开放的深圳是全球投资的热土
深圳始终坚持“心诚+行程”
面向全球招引
出台一系列政策
持续扩大开放合作领域
为广大企业来深投资
全要素提供保障
全链条做好服务
全方位优化环境
努力打造“全球投资首选地”
让外资企业
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发展快
为方便全球投资者
便捷了解深圳外资企业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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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资企业专项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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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全的深圳外资企业专项政策要点
今天推出第一篇
深圳市级外资企业专项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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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外商投资支持
《管理办法》提出在投资促进领域,围绕投资推广、招商引资、外商直接投资等协同发展,加大外资或项目(资本)引进力度、强化投资推广宣传、完善投资促进服务体系等。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金融财税支持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取得来源于前海合作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自2025年6月3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金融财税支持
《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取得来源于深圳园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深圳市促进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
自2025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金融扶持
《行动方案》提出发挥前海、河套政策优势汇聚国际风投创投机构。围绕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本、中东主权财富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家族办公室等通过外商直接投资(FDI)等形式投资深圳市企业。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优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机制,拓宽试点投资范围,在总量管理的基础上允许灵活自主配置和更换投资项目;支持香港私募股权基金(LPF)直接申请在前海设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2025年3月发布,政策有效期需留意官网通知
外商投资支持
《支持政策》共计30条,通过资金补贴、产业配套等方式,抓好提振消费、优化外贸结构、吸引外资等八大方面工作。
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方面,《支持政策》提出对2023年度、2024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分别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根据不同行业类别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的3%、2%或1%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
支持外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加大在深投资方面,《支持政策》提出对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且2023年度、2024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分别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自2025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外商投资支持
为加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推动重大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实施细则》提出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予以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奖励。对于2023年—2027年间,当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2027年)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亿元。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奖励。对于2023年—2027年间,对经认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2023年12月发布,政策有效期需留意官网通知
总部企业支持
在加强招引培育方面,《规划》提出加大总部企业招引力度,聚焦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张招商引资清单,大力引进境内外知名企业在深设立总部。鼓励现有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整合资源做大规模。加强总部企业梯队培育,建立总部企业培育库,推动具有发展潜力的各行业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成长为总部企业。
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2024年8月发布,政策有效期需留意官网通知
内外贸一体化
深圳市作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于2023年印发《深圳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提出3方面15项主要任务。深圳市商务局在《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实际充分吸纳,编制了《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有关安排三部分内容,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五个方面明确提出17项具体任务,营造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良好环境,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自2024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营商环境
《若干措施》聚焦“沉淀软实力,培育扎根型本土企业”与“锻造硬功夫,招引实力型外部企业”,提出支持商贸企业扩容提质、提升供应链企业服务能力、打造贸易企业发展集中承载区、持续扩大电子商务新优势等十大措施。
在推动贸易型总部企业集聚发展方面,提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国内外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企业在深设立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加快培育贸易型总部企业。
在打造贸易企业发展集中承载区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南山区打造高端品牌消费集聚区,吸引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入驻。宝安区、光明区聚焦产供销一体化,集聚市内外制造企业在深设立销售中心、交付中心、结算中心。
2024年2月发布,政策有效期需留意官网通知
金融财税支持、营商环境
深圳市商务局印发《深圳市推动外贸稳规模稳份额稳增长工作措施》,从促进产业贸易紧密联动、持续优化进口商品结构、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内外供需高效对接、提升外贸基础设施功能、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和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七个方面提出促进外贸稳定高质量发展具体举措。
在持续优化进口商品结构方面,《措施》提出要增强进口平台支撑、培育引进高能级进口主体、加快能源类商品进口和支持金属及相关矿产资源进口,并支持国内外知名天然气贸易企业的亚太总部、订单中心、结算中心落户前海。在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方面,提出开拓发展离岸贸易,加快大豆离岸现货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引导国内外贸易商和加工制造企业积极参与市场交易。
自2024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外商投资支持
《办法》从试点的运作和管理两大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对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股权投资机构来深集聚、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有着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支持前海、河套区域试点工作:鼓励前海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制定面向香港投资者的配套工作指引,实施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跨境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联动发展打造前海深港风投创投集聚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优先支持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安排下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资格;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
注:本文整理的外资企业专项政策及相关内容以供参考,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政府相关部门最新公告为准。
来源:深圳智慧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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