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的法律要求与操作要点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通常以货币形式出资,即将资金从个人账户转入公司银行账户。此外,股东也可选择以实物、知识产权或其他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还可以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方式。
采用股权出资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 用于出资的股权应为投资人依法持有;
- 该股权须具备依法可转让性;
- 股权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或负担,如未被冻结或质押;
- 出资股权须经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当股东以其持有的另一家公司股权出资设立新公司时,必须将该股权依法转让至新设公司名下,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例如,若A持有B公司50%的股权,A可用该股权出资设立C公司。出资完成后,A不再直接持有B公司股权,转由C公司持有B公司50%股权,A则成为C公司的股东。
若未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股权过户及工商登记手续,则视为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