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印发二手车出口新规
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规范产业竞争秩序,推动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
严控“零公里二手车”出口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申请出口且距注册登记日期不满180天(含)的车辆,企业须提交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明确出口国别、车辆信息及海外售后服务网点等,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的,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2]。通知实施前已办理转让登记待出口手续的车辆,应指导企业依约履约、有序出口[2]。
规范出口许可证申领流程
企业申报出口许可证时,车辆品牌、型号等信息须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严格一致;注册登记日期、转让登记待出口日期须填入出口许可证附表。填报不规范的,不予发证。商务部将动态监测填报质量,对多次违规企业及发证机构予以通报[3]。
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与动态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须依托《二手车出口不诚信行为负面清单》,建立本地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日常监督与动态管理。对存在多次不诚信行为、未履行质量保证义务、未提供维修技术及备件支持的企业,或其法人及关联人另设主体从事出口业务的,应责令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后续许可证审批须综合评估整改成效[4]。
严格改装车出口资质审查
改装车出口须准确填写底盘品牌、改装品牌、车型等信息,并提交改装真实性证明。凡无法证明改装真实、产品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无有效CCC认证的,一律不予发证。各地须排查本地改装企业出口量与实际改装产能匹配情况,并及时上报;三部委将共享异常数据,强化联合检查与惩处[5]。
完善出口配套服务体系
鼓励出口企业联合汽车生产企业、海外进口商共建售后服务网络,保障维修配件供应与技术支持;推动与物流、金融、第三方质保机构协作;支持建设专业化二手车出口交易市场,集成整备、检测、报关、物流等一站式服务,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