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税务部门曝光6起网红网店偷税案件
近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青岛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近年来依法查处的6起网红及网店偷税案件。事件表明:流量不是逃避纳税义务的“避风港”,网红经济必须纳入法治轨道。
偷税手段隐蔽,查补金额显著
通报显示,部分主播刻意隐瞒线上销售收入,拒不申报纳税;有的网店伪装成小规模纳税人,隐匿真实经营收入;还有主播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平台奖励、打赏等收入,实施虚假申报。上述行为虽形式多样,但本质均为隐匿收入、虚假申报以逃避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4年税务部门共对169名网络主播开展检查,累计查补税款达8.99亿元[2]。
收入结构复杂加剧监管难度
网红收入来源多元,包括坑位费、返佣、平台奖励、粉丝打赏等,资金流分散、性质界定难;同时,直播电商普遍采用货源地直发模式,网店实际销售规模难以准确核定,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难度[3]。
监管转向源头防控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已于近期正式施行。平台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与收入信息,标志着对网红、网店等主体的税收监管由“事后查处”全面转向“事前防控”[5]。
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根基。网红与网店依托高流量获取高收入,更应成为依法纳税的表率。未来,经营主体须增强税法敬畏意识,将重心转向优质内容运营与客户体验提升;平台企业需健全收入审查机制;税务部门将持续完善新业态监管体系,依法严惩各类逃税行为[6]。
在“事前防控、事中监管、事后严惩”的全链条机制下,违法逃税行为将无处藏身,从而切实保障平台经济平稳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