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在代理出口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
提问:生产企业在代理出口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在哪里有规定?
一、权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生产企业作为委托方享有以下权利:
- 要求代理方按指示办理出口单据制作、报关报检、托运、结汇及退税等事务;
- 在外商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时,有权获及时通知并获得补救协助。
二、主要义务
生产企业须承担以下法定及合同约定义务:
- 确保出口货物符合中国及进口国法律法规,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 组织合格货源,按合同约定按时将货物运抵出运口岸并承担运费,确保实际货物与报关信息(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一致;
- 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
- 承担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瑕疵所引发的全部责任;
- 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须承担全部费用及后果,含代理方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三、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
《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商务部官网文件编号:http://www.mofcom.gov.cn/dl/file/20211203231060.pdf)进一步明确:代理方须与委托方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全程参与并跟踪业务执行,并对外商资信(注册情况、经营能力、信誉等)开展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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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贸法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