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1:最新政策要点(2025年适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但实操中,凭证类型、信息完整性与用途确认环节直接影响抵扣有效性。
可抵扣凭证及计算方式
| 凭证类型 | 抵扣依据 | 计算公式 | 关键要点 |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票面税额 | 按注明税额 | 必须为公司抬头 |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票面税额 | 按注明税额 | 购买方名称与纳税人识别号须与实际抵扣方完全一致 |
| 航空行程单 | 票价+燃油附加费 | (票价+燃油附加费)÷1.09×9% | 必须注明旅客姓名及身份证号 |
| 铁路车票 | 票面金额 | 票面金额÷1.09×9% | 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
| 公路水路客票 | 票面金额 | 票面金额÷1.03×3% | 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
重大变化:自2024年12月1日起,民航旅客运输服务全面启用电子行程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纳税人取得电子行程单后,须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完成用途确认,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填报。
铁路客运方面,2025年9月30日前开具的纸质车票仍可按规定抵扣。
Part 2:运输公司三大高风险陷阱
坑一:身份不符——抵扣对象超出政策范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明确,“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仅限于:
• 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 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典型违规情形:
- 为客户报销的差旅费
- 为外聘专家、顾问、讲师报销的交通费用
- 为关联公司非派遣人员报销交通费
- 为未在本公司任职的股东报销探亲费用
稽查案例:某物流公司2024年为外地客户报销往返机票12万元,抵扣进项税1.1万元,被认定为“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最终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合计超20万元。
坑二:发票不合规——票面要素缺失或错误
政策红线:电子普票须同时载明公司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航空行程单、铁路及公路水路客票须清晰标注旅客身份信息。
常见错误:
- 取得旅行社或票务平台按6%税率开具的“经纪代理服务”发票(应为9%“运输服务”)
- 电子普票购买方名称简写、税号错位
- 使用纸质手撕票、手写客票等非电子化票据
- 行程单无旅客身份信息或信息模糊不清
- 将退票费发票按运输服务抵扣(实属现代服务—其他类)
稽查案例:某运输公司通过票务平台获取6%“代理服务费”发票用于进项抵扣,被定性为“与实际业务不符”,进项税全额转出并处罚款50万元。
坑三:业务不真实——虚开发票与资金回流风险
该类行为已列入税务稽查重点监控清单,涉嫌刑事犯罪。高危指标包括:
• 虚构运输轨迹(GPS、油耗、里程严重失配)
• 运单后补录入
• 支付运费后资金经私人账户回流
• 单人运费畸高、高频接单
• 以油卡冲抵司机运费,虚列成本。
典型案例:浙江丽水某网络货运平台虚构运输业务,虚开专票价税合计160亿元,主犯被判无期徒刑;河南某物流公司利用ETC通行费电子发票虚开,涉案金额25.83亿元。
Part 3:企业合规操作指南
规避身份风险:建立员工身份验证档案
- 事前审核:员工报销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劳务派遣协议(如适用);
- 白名单管理:在财务系统中动态维护可抵扣人员名录,非名单人员自动触发预警;
- 分类处理:外聘专家、客户差旅费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进项税。
规避发票风险:实施发票三级审核制
一级审核(业务端):
• 机票、火车票预订须通过企业官方渠道;
• 禁止员工个人垫付后报销。
二级审核(财务端)——票面要素检查清单:
☐ 购买方名称 = 公司全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开票日期 ≥ 2024年4月1日
☐ 品名 = “运输服务”(非“代理服务”等)
☐ 税率 = 9%(公路水路为3%)
☐ 行程单/车票含旅客身份信息
☐ 金额与实际业务一致。
三级审核(系统端):
• 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自动验真
• 核验电子签章有效性
• 对接12306、航信系统进行数据比对。
规避业务真实性风险:构建“四流合一”证据链
必须保存的六类证据:
1. 合同流:运输服务合同、订单;
2. 发票流:合规发票原件;
3. 资金流:对公支付凭证,严禁私户转账;
4. 业务流: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客户拜访记录等业务佐证;
5. 轨迹流:GPS运行轨迹、ETC通行记录(运输企业适用);
6. 油耗流:加油记录、维修保养记录(运输企业适用)。
财务处理铁律:
• 推进业财一体化系统建设,实现业务数据实时同步财务;
• 运费支付须经银行转账,并留存司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 按季度自查运输轨迹与发票匹配度。
Part 4:旅客运输服务企业合规操作手册
运输服务提供方(开票方)合规五步法
- 合同规范:签订书面运输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价格及结算方式;禁止口头协议与框架合同;
- 发票合规:严格按实际业务开具“运输服务”发票,税率为9%(公路水路为3%);禁止虚开、代开;
- 信息完整:电子行程单及电子客票须完整标注:购买方名称与税号、旅客姓名与身份证号、行程信息及金额;
- 数据留存:合同、运单、支付凭证、轨迹数据等至少保存5年,并建立电子档案库;
- 系统对接:接入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发票自动验真;安装GPS监控系统,实时留痕运输轨迹。
运输服务接受方(受票方)三不要原则
- ❌ 不接受低于市场价30%以上的“优惠票”(存在虚开嫌疑);
- ❌ 不接受非业务时间、非业务路线开具的发票;
- ❌ 不协助供应商“走账”“过票”。
总结:核心风险自查清单
每月底财务必做的5件事
- 导出当月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发票清单;
- 逐笔核对报销人是否在员工花名册内;
- 随机抽查20%发票,验证票面信息完整性;
- 比对发票金额与出差审批单一致性;
- 在税务数字账户完成发票用途确认。
重要提示:2025年税务稽查聚焦“虚开发票”与“异常抵扣”。旅客运输服务单笔金额虽小,但累计规模大、风险传导快,一旦被认定为不合规,可能波及企业全部进项税抵扣资格。
建议持续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权威政策解读,及时更新内部操作规范。合规纳税,是企业可持续经营的根本保障。
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