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央行发布银行卡新规,2026年1月5日起实施
越南国家银行正式颁布第45/2025/TT-NHNN号通知,对第18/2024/TT-NHNN号通知中银行卡业务条款进行修订,新规将于2026年1月5日生效。
机构客户银行卡使用规范
机构客户须以书面形式授权个人使用其名下银行卡,被授权人统称为“附属持卡人”,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
取现服务扩容升级
受理终端设备可部署于发卡机构分支机构、交易柜台及支付代理网点,扩大取现服务覆盖范围。
银行卡发行与电子交易安全强化
发卡机构须与个人客户或机构客户合法代表当面接触,核验生物识别信息一致性,并确认登记电话号码归属本人;银行卡仅在完成身份证件核对及生物识别认证后,方可用于电子交易。
信用卡取现额度限制
按BIN(发卡机构识别码)统计,每位持卡人每月信用卡现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1亿越盾。
外国客户办卡政策重大调整
取消“须在越南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硬性要求,改为银行卡有效期不得超过客户在越剩余合法居留期限,实现银行卡使用与签证状态动态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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