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升我行询证函业务的处理效率,持续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我行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自2025年3月20日起,我行对审计银行询证函由“分行集中处理模式”调整为“总行集中处理”。
具体模式为:
(一)邮寄模式的询证函业务。
即自2025年3月20日起,会计师事务所等发函机构应将账户开户行为浦发银行拉萨分行的银行询证函寄送至“总行集中处理机构”。
该机构收件信息为:
收件人:询证函业务组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22号浦发银行12楼清算作业中心
收件电话:021-35994678
(二)银行函证平台模式询证函
1.办理条件
我行接收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平台来函。会计师事务所需接入银行函证平台,被审计单位需开通浦发银行客户号模式公司网银。
2.会计师事务所发起函证申请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银行函证平台向浦发银行发出询证函申请。
3.被审计单位授权
被审计单位通过浦发银行公司网银授权确认。
4.回函
浦发银行通过银行函证平台回复银行询证函。我行按照被授权单位账户对应的一级分行为主体范围进行回函。会计师事务所下载电子回函报告,函证报告输出“银行函证回函专用章”。
(三)电子函证模式
电子函证为依托我行公司网银系统开发的电子化函证业务。
1.办理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均需开通浦发银行客户号模式公司网上银行。
2.会计师事务所发起函证申请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浦发银行公司网银直接向浦发银行发出询证函申请。
3.被审计单位授权
被审计单位通过浦发银行公司网银授权确认。
4.回函
浦发银行在查询函证信息后通过公司网银回函。我行按照被授权单位账户对应的一级分行为主体范围进行回函。会计师事务所登录浦发银行公司网银下载电子回函报告,函证报告输出“银行函证回函专用章”。
二、我分行仍然保留的函证处理场景为:《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现场跟函、销户客户函证、函证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函证业务,上述场景业务仍然由我分行处理。
三、我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银行询证函将不予办理,我行将采用电话、发送短信、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退函,来函原件存档不再寄回。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操作指引》相关规定:
一是来函中应完整填写来函编号、唯一的函证基准日、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的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收费账号、预留签章处日期等,不得空白。
二是来函对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如需询证“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应填写查询的期间。如果有需要额外说明的信息填写函证“14.其他“时,需列明具体项目。如不填写,视同无需函证。
三是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开户时预留的公章或印鉴章,我行对询证函已加盖的被审计单位印章全部核验通过后处理回函。如遇账户销户、销户签章变更、久悬、托管账户等特殊情况的,请具体咨询我分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提供签章及资料。询证函来函存在多联的,应加盖骑缝章,原则上将被审计单位在预留签章处加盖的单位印章用作骑缝章。
四、客户可通过”浦发公司金融”微信公众号查询回函处理进度
路径为:公司金融-微金融-特色金融-询证函进度查询。
五、收费标准
1.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服务价格目录》收取,目前收费标准为:银行询证函150元/笔,小微企业免收银行询证函服务费。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2.我行根据银行询证函记载的收费账号收取费用。如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并且被审计单位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我行将拒绝回函。
六、本公告不适用于离岸客户的银行询证函以及银行之间同业往来业务的函证。
分行联系电话:0891-6598195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