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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这是我们第1724篇推文!
一直以来,学校十分重视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注意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明法纪、守纪律,树立正确的应考观、成绩观。为发挥好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现发布几类学生考试中出现的违纪情况予以警示。
学生考试违纪案例
案例1
某学生在期末某门考试中携带并查看有考试资料的电子手表,认定为考试作弊。根据《温州医科大学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该学生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12个月。
案例2
某学生在某门考试(机考)中,存在旁窥及交头接耳行为,认定为考试违纪。根据《温州医科大学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该学生警告处分,处分期限为6个月。
案例3
某学生在某项体育测试前,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认定为考试作弊。根据《温州医科大学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两名相关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限为12个月。
案例4
某学生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考试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认定为考试作弊。根据《温州医科大学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该学生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为12个月。
案例警示
考风考纪是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为深入推进学风考风建设,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学校相关部门严格把控考试环节,始终对学生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等行为保持“零容忍”。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考生考试违规的若干规定》,考生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参加的考试科目成绩无效,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违纪处分规定》相关条款,学生处分解除前,不得评定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相关处分材料记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望全体同学以典型案例为戒,深刻认识考试规则的严肃性,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摒弃侥幸心理。认真备考,诚信参考,用真实成绩彰显学习成效,以诚信底色筑牢人生根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与校园氛围。
有关制度节选
1.《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二条 奖学金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当学年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6.《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五条 先进班团集体评选标准:所在集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无违反学校管理制度行为。
第六条 文明寝室评选标准:寝室成员有酗酒或赌博、存放或使用学校违禁电器或灶具现象,或受违纪处分等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第七条 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遵纪守法,践行公德。
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九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标准: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管理制度,在基层团组织中起骨干作用。
第十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来源| 教育管理科
编辑| 郭鹏
文字| 娄贝贝、王晨旭
初审| 王晨旭、周莲
终审| 金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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