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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这些电诈圈套!铜梁法院发布3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当心这些电诈圈套!铜梁法院发布3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电商运营宝典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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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铜梁法院特集中发布3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 目录 ★

01

网恋有风险,贷款需谨慎——梁某网恋诈骗案

02

代购藏陷阱,转账易掉坑——谭某某网络代购诈骗案

03

跨境施电诈,罪责终难逃——何某、邓某某、谢某某、王某某偷越国(边)境、诈骗案


01

网恋有风险,贷款需谨慎

——梁某网恋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初,被告人梁某通过某网络社交软件认识了被害人黄某某,并很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梁某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却虚构“做工程急需资金周转”的事实,多次要求黄某某从支付宝、微众银行、滴滴、京东等多个网络平台上贷款并借给其使用。后梁某将所借款项用于网络赌博、炒股等挥霍一空。经核实,梁某通过上述方式诈骗黄某某共计25万余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不能返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退赔被害人黄某某全部损失。宣判后,梁某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法严惩网恋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网恋诈骗形式多样,但核心手段都是通过情感操纵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打造“完美人设”进行自我包装,再对被害人施加“甜蜜攻势”,建立情感连接,待被害人卸下心理防线后再虚构投资急需资金周转、家人患病需要医疗费用、遭遇突发事件需要经济援助等借口向被害人索取钱财。本案例也提醒大家,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千万提高防范意识,谨慎对待借款要求,骗子手段再高明,也敌不过理性判断与警惕之心。


02

代购藏陷阱,转账易掉坑

——谭某某网络代购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至3月11日期间,被告人谭某某通过闲鱼平台发布虚假海外代购“拍立得”相机、相纸等信息,骗取任某某、吴某某等18名被害人交付定金后拒不发货,以此方式诈骗钱款共计8628.5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代购物品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情节、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其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决被告人曾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宣判后,谭某某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虚假代购型网络交易诈骗案。虚假代购本质上是“非真实交易”,与传统的网购交易纠纷有根本区别,不法分子自始便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其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要防范虚假代购型诈骗,首先要选择正规平台进行交易,切勿绕过平台进行线下转账;其次要核实商家信息,尤其针对新注册或评价稀少的账户要保持警惕;最后要保留好产品信息、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电子数据,一旦发现被骗,要勇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3

跨境施电诈,罪责终难逃

——何某、邓某某、谢某某、王某某

偷越国(边)境、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初至2019年3月,周某等人在重庆市铜梁区多地开设网络赌博窝点,并招募被告人邓某某、谢某某、王某某等人通过虚构身份,利用社交软件引诱他人参与网络赌博。期间,周某、柏某某等人在窝点现场和公司微信群动员邓某某、谢某某、王某某等人偷渡到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何某在他人的招募下,欲前往缅甸从事网络赌博代理业务。


2019年4月4日至4月7日期间,被告人何某、邓某某、谢某某、王某某在上级的安排下,与他人乘飞机到达云南澜沧机场,在“蛇头”的带领下通过坐车、乘皮划艇等方式偷渡至缅甸邦康曼象矿山。


2019年4月中旬至6月初、6月中下旬、7月中旬期间,何某、邓某某、谢某某、王某某作为小组业务员,通过虚构身份,利用“探探”“陌陌”等社交软件工具,按照固定话术模板取得客户信任进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期间,何某获利5000元,邓某某获利4000元,谢某某获利1000余元,王某某获利10000余元。


2019年6月至7月,被告人何某、邓某某、谢某某、王某某相继从缅甸偷渡回国。


【裁判结果】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邓某某、谢某某、王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且在境外网络诈骗犯罪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累计时间超过三十日,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四名被告人退赃退赔情况,依法判决四人均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谢某某、王某某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宣判后,四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被告人偷渡缅北后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近年来,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猖獗,许多中国公民受到所谓“高薪”职业诱惑偷越国(边)境前往缅北地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本案也提醒大家,所谓“高薪”诱饵不过是黄粱一梦,违法犯罪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广大公众也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捂好“钱袋子”,不轻信,不转账,远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来源:重庆铜梁法院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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