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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出口企业必须关注2025年出口退税年度及跨年清理工作中的20项风险业务!

12月份出口企业必须关注2025年出口退税年度及跨年清理工作中的20项风险业务! 税汇咨询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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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起出口退税监管全面升级,企业须开展20项合规自查

自2025年起,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持续加大出口退税核查力度,相继出台8号、15号、17号公告,全面强化“以数控税”监管模式。核查工作聚焦两大主线:一是比对海关大数据与税务涉税信息(覆盖平台型及跨境电商出口收入);二是联动外汇管理部门数据,核验出口收汇真实性与退税申报一致性。

出口企业2025年度需完成的20项自查事项

1. 严格把握退税申报时限

2026年1月1日起,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正式恢复执行。企业须及时梳理尚未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尤其关注2022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业务——逾期未申报将视同内销征税。

2. 不符合退税条件业务须及时免税处理

对已发生但未申报退税的业务,如存在单证备案不合规、收汇异常等情形,应按备案法及时办理免税手续。

3. 准确确认出口收入与开票时点

扎实完成2025年出口收入年末统计,规范开具出口发票并准确确认收入;重点核实出口日期,防范跨年度确认收入导致补税及滞纳金风险。

4. 规范出口收入汇率适用

检查出口收入记账所用汇率是否准确,避免因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引发系统比对异常。

5. 零税率出口业务须依法内销处理

退税率为零的出口业务,须按时作内销申报;跨月或跨年未处理的,自2026年起将以出口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须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6. 贸易企业须严控进项发票时效性

外贸企业应督促供应商及时开具购货专用发票,确保开票时间与报关单出口日期间隔控制在90天以内。

7. 核对退税出口额与增值税报表一致性

比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额与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中“出口免税销售额”是否一致。

8. 生产企业须统筹免抵税额缴纳安排

关注申报后产生的免抵税额,提前规划后续纳税安排。

9. 全面核查2025年出口收汇情况

重点排查以下八类情形:
(1)已退税但尚未收汇业务的应对方案;
(2)2025年已出口但未收汇业务;
(3)2025年已出口且已收汇但未申报退税业务(注意新退税期限);
(4)已出口或已退税但形成坏账的业务(判定是否适用视同收汇政策);
(5)三方收汇或“非进口商付汇”疑点;
(6)向伊朗、俄罗斯等敏感国家/地区收汇;
(7)香港地区收汇;
(8)报关单币种与实际收汇币种不一致。

10. 单证备案须合规完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企业须在申报退税后15日内,按申报顺序归集留存采购合同(外贸企业及生产企业外购视同自产货物)、运输单据、物流发票、委托报关协议及服务发票,并编制单证备案目录备查。同步核查单证间逻辑关系:包括日期先后顺序、提单号、货名、重量、单位、收发货人、运输发票税率及备注内容等;对EXW等特殊成交方式业务须重点复核。

11. 准确区分免税与内销适用情形

对明确不办理退税的业务,须结合政策节点审慎选择免税或内销处理方式。

12. 代理出口须完备证明材料

如实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或《委托出口货物证明》,防范税务机关穿透式监管风险。

13. 进料加工业务须按期申报并准备核销资料

确保进料加工出口业务按时申报,并提前整理核销所需资料,保障及时准确完成核销。

14. 来料加工业务须规范办理免税证明及次年核销

及时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并做好次年核销准备工作。

15. 关注报关单与进项发票信息获取进度

对长期未在系统中获取出口报关单或进货发票电子信息的业务,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

16. 合理选择退税或免税方式

结合企业出口业务特点及期末留抵税额状况,弹性确定退税或免税申报策略。

17. 年末评估供应商涉税风险

对主要供货商的纳税信用等级、产能稳定性、财务健康状况及内部管理水平开展综合评估;对存在风险的业务及时沟通,为2026年税务机关发函核查做好准备。

18. 规范进项税额抵扣管理

生产企业留抵不足的,应加快进项回笼;贸易企业须及时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9. 监控退税比例与换汇成本合理性

生产企业重点关注应退税额占同期应纳税额的比例是否处于合理区间;贸易企业须核算全年综合换汇成本,并同步监测所得税税负率是否达标。

20. 持续跟踪增值税税负率指标

将增值税税负率作为常态化风控指标,确保符合行业合理水平及监管要求。

特别提醒

所有出口企业须对照上述20项事项,全面开展2025年度业务合规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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