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获批离境港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批准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1],结束了北方无水路离境港的历史,对青岛乃至山东意义重大。
出口企业直接受益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创新。以往,货物需从离境港出境后才能申请退税,而启运港退税政策下,货物从国内启运港运出即视为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
例如,中创物流旗下的“远大和谐”号货轮从石岛港启运货物至青岛港,过去需等到货物正式出境后才能申请退税;如今,货物在石岛港完成装船后即可办理出口退税,为企业节省了约20天的资金成本。
实施该政策后,出口企业将节省途中运输及离境港相关操作时间,有效加快资金周转,提升经济效益。
政策赋能青岛港 打造“世界一流海洋港口”
对于港口而言,离境港政策具有更高含金量。只有通过离境港离境的外贸集装箱货物才能在启运港申办出口退税,这将显著增加离境港的中转货物量。
青岛港作为北方地区最便捷、经济的出海口和黄河流域最重要出海通道,此次升级为离境港将进一步吸引北方及黄河流域周边货物向山东集聚。
据了解,自2012年起,青岛港便参与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此次由启运港升级为离境港,为青岛港打造“世界一流海洋港口”提供了重要支持,并推动其向贸易港、枢纽港转型升级。
助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战略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原材料和基础工业基地,亟需高效出海物流通道。目前,陕西、河南超60%的出口集装箱从青岛港出海。凭借区位、资源、交通等优势,青岛已成为沿黄九省(区)最便捷、经济的出海口。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港升级为离境港有助于巩固其东北亚第一大港地位,发挥对外贸易和远洋运输优势,助力青岛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来源:青岛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