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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秘鲁鲜食香蕉检疫要求的公告

关于进口秘鲁鲜食香蕉检疫要求的公告 cec物流
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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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4号:允许符合要求的秘鲁鲜食香蕉进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方与秘鲁农业发展与灌溉部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签署的《关于秘鲁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自即日起允许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秘鲁鲜食香蕉输华。

一、准入商品范围

仅限未成熟、果皮未开裂的青香蕉(学名:Musa spp.;英文名:Banana)[2]。

二、产地与注册管理

允许产自秘鲁香蕉产区;输华果园及包装厂须经秘方审核并获中方批准注册,名称、地址及注册号须可追溯;每年出口季前,秘方应向中方提交更新注册名单[3]。

三、重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包括: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棕榈象甲(Rhynchophorus palmarum)、刺盾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菌2号小种(Ralstonia solanacearum race 2)[4]。

四、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

果园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建立病虫害监测机制,从开花期至收获期每15天监测一次粉虱、介壳虫等目标有害生物;技术人员须经秘方培训;所有防治记录(含药剂名称、成分、施药日期及浓度)须保留并应中方要求提供[5]。针对香蕉细菌性枯萎病2号小种,须按ISPM第10号标准建立非疫产区(PFPP),发现疫情须6个月内无复发方可恢复认定[6]。

(二)包装厂管理

加工全程须在秘方监管下进行;香蕉须经水洗、人工挑拣、分级,确保不带活虫、螨、蜗牛、烂果、草籽、植物残体及土壤;包装后须单独存放防再感染;须建立溯源体系,记录果园注册号、加工日期、数量、出口国、集装箱号、封识号等,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7]。

(三)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须洁净、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及卫生要求;木质包装须符合ISPM第15号标准;每个包装箱须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产地(省/市)、果园及包装厂名称与注册号,并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8]。

(四)检验检疫抽样

贸易前两年内按每批2%比例抽检;连续两年无植物检疫问题后,可降至1%;检出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土壤等,整批不得出口,秘方须查因整改并存档备查[9]。

(五)植物检疫证书

须按ISPM第12号出具证书,注明果园与包装厂注册号;附加声明须载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Banana Fruits from Peru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10]。

五、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入境时,中国海关将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合规性及包装标识;香蕉须从准许进口水果口岸入境;检验合格后准予进境[11]。

不合格情形及处置方式如下:
1.来自未经注册果园或包装厂——不准进境;
2.检出成熟或果皮开裂香蕉——退运或销毁;
3.检出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菌2号小种——退运或销毁;
4.检出其他中方关注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枝叶、土壤——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5.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标准——退回或销毁[12]。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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