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申请入驻的创业团队或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未发表或参与任何的“港独”或不利于祖国统一的言论或活动;
2.初创企业须在进驻基地 3 个月内将注册地迁入基地,初创团队须在进驻基地 3 个月内于基地注册成立企业;
3.申请入驻的初创团队,10 人以下的团队,成员中至少包含 1 名港澳台青年;10 人以上的团队,成员中至少包含 2 名港澳台青年;申请入驻的或已入驻团队成立的初创企业,港澳台青年、港澳台企业持有或合计持有股权须占总股权的 10%,如有港澳台企业持股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入驻企业中港澳台青年需持有或合计持有港澳台企业股权超 50%;二是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持有或合计持有港澳台企业股权超 50%;上述“港澳台青年”,是指年龄介于18-45周岁之间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港澳台高校留学生。对于特别优秀的港澳台师生共创项目,可以适当放宽核心成员年龄要求;
4.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所属产业领域须为以下产业: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低空经济与空天、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软件与信息服务、网络与通信、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高端装备与仪器、智能传感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海洋产业、大健康、安全节能环保、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未来材料;
5.首次申请入驻的初创企业或团队成员数量不多于 15 人;
6.如基地内港澳台企业持股项目在所有项目中占比达到 30%,就不再接受港澳台企业持股项目的入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