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4年跨境案例集
非诉讼类--第五集
主题提要
代理律师接受中国某上市公司的委托,为其并购一家法国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中国企业在对法国当地法律完全不了解,再加上项目时间紧,对于卖方提出的收购条件,中国企业按照中国法律和惯例认为不存在法律障碍,结果为最终交易失败埋下伏笔。
案情简介
中国某上市企业(中方)希望收购一家法国中小型企业并要求在收购后拥有绝对控制权,该法国企业的股东(法方)同意出售全部股份。
随后中方委托本律师对该收购案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但法方却没有委托律师。中国企业根据其惯例,要求本律师前往法国企业的办公室,趁法方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况下,与法方谈判LOI条款并尽快把条款确定下来。
根据法国律师制度的规定,在一方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况下,另一方的律师不得与对方当事人直接谈判,否则该律师的身份会变成合同的共同起草人,不得偏担其中任何一方,身份变为中立。这显然对中方是不利的,本律师耐心的向中方解释法国的律师制度,让中方说服法方委托律师。但法国企业拒绝委托律师,导致在LOI条款谈判期间,本律师只能先起草LOI,然后交给中方,由中方发给法方,法方修改后再回复给中方,本律师再给中方解释对方修改的条款,然后我再修改,这样反复多次来回,期间浪费了大量的时间。
在对LOI条款进行修改后,双方对一些关健性条款产生分歧,特别是法方要求在收购后与法国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其有一份稳定的工资收入直到退休。由于中方在此阶段无法给出确定的回复,因此本律师建议,该条款不在LOI中体现,该条款本就不属于LOI阶段需解决的问题,更何况项目进度紧张,为了保证收购能进快推进,建议该条款可以等到谈判股权转让协议或股东协议时再处理。法方接受了本律师的建议,同意将该问题放到后面处理。
在尽调完成后,中方决定收购该法国企业。双方进入到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协议的谈判阶段。此时法方再次提出同样的要求,即与收购后的法国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为对法国企业进行管理。中方同意了法方的要求。但本律师仔细研究后否定了该方案。因为根据法国法律,在中小型企业中,同一人无法既当员工又当管理。
法方在其持股的法国企业中一直担任管理,其卖掉股份的想法就是不愿再做公司负责人了,因为做管理既要承担风险,又无法享受员工同等的福利。因此法方希望出让股权,做为交换条件就是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至于工作内容是什么则无所谓。而中方则希望继续由法方来管理法国企业,因此同意给法方签一份劳动合同,要求工作内容就是管理。
【争议焦点/业务难点】
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最大痛点就是不熟悉当地法律,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中国企业经常想当然的以中国法律及惯例为依据去谈判合同条款,这是导致本案并购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企业应对标目公司所在国法律作大致了解,避免盲目向卖方作出承诺,最后因法律禁止而导致交易失败。
律师代理思路
根据法国法律规定,管理职位意味着处于领导或上级的地位,而员工则意味着处于被领导或下级的地位,因此该两种职位不可并存,除非能证明其员工的工作内容是明确特定的技术工作,完全不同于其作为公司管理的工作内容,但在中小企业中想证明这一点尤其困难。而且本案中法方的工作内容并不是明确特定的技术工作,而仅仅就是管理工作。这种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因此本律师建议法方:要么做员工,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签劳动合同,要么做管理,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签劳动合同,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上会显示其姓名,由其代表公司。
案件结果概述
由于法方要求必须是公司的员工,必须签劳动合同,以享受员工待遇。而中方要求法方必须是公司的管理。而法国劳动法又否定员工和管理的兼容性,因双方无法就该问题达成一致,导致该并购项目最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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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庄传娟
编辑|李嘉淇
校对|李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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