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纠集同伙深夜开设赌场
为非作恶欺压当地群众
赌场开设时间一般为当天22时许至次日2时许,通过用扑克牌赌“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每次参赌人员从十几人至八十人不等,赌注金额每注最少100元,赌场每盘抽水100元至500元不等,每次抽水3000元至40000元不等。
赌场工作人员工资为200-800元不等,提供场地者可获得1000-1500元的报酬。

▲“地下赌场”经常设置在香蕉林等偏僻地方

▲废弃工厂和出租屋,也是徐某锋等人开设“地下赌场”的地方
徐某锋团伙层次分明,分工明确:徐某锋对赌场全面管理,发牌、抽水、放贷、看风等均由“专人”负责,一旦赌客无法偿还债务,就实施非法拘禁、暴力催收等行为。
此外,徐某锋等人为了垄断当地的“地下赌档”,还多次滋扰他人、聚众打架殴斗,有的麻将馆店主或者便利店店长,在徐某锋等人的威胁恐吓下,不得不关闭店铺或者转让店铺。
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徐某锋、徐某伟、徐某刚、徐某坤、顾某豹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徐某锋作为首要分子,应当按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人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在徐某锋团伙成员中,有12人有犯罪前科,11人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2020年11月20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了远程公开宣判,判定徐某锋等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随案移送的手机28台、人民币3348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刑庭副庭长陈进龙表示:



来源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编辑 | 赵艳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