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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东莞茶山出现新冠肺炎患者为不实消息!

网传东莞茶山出现新冠肺炎患者为不实消息! 东莞电台
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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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请自觉抵制不实信息!

今天(8月15日)

东莞人的朋友圈流传着一则消息:

茶山镇一企业确诊一例新冠病例


在此

小编要郑重地告诉大家:

经茶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

该消息为谣言!


目前
公安部门正在对不实信息发布者
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冷链运输企业员工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据了解

8月14日11时08分

茶山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已迅速启动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组织卫健、疾控、市场监管、
公安、商务等部门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对相关冷链运输企业
开展人员、产品、环境的核酸检测



经深入摸底核查
茶山镇对该冷链运输企业
234名员工进行核酸检测
并完成产品检测52份
完成环境检测112份
以上人员、产品、环境的核酸检测结果
全部都为阴性

▲对企业的冷库进行全面消杀


小编再次提醒:
请大家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温馨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 茶山快讯

编辑 | 陈晓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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