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9月2日14时18分,东莞虎门镇连升中路发生了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
邓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S****2的小轿车,在连升中路绿化带红路灯前等灯,但未等待前方车辆通行,邓某突然右转变道。

而就在此时,闫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从后方疾驰而来。但因前方车辆变道加塞,原本的行驶路线被阻,出于本能反应,闫某进行变向躲避。可由于车速过快,未能使车身与车头保持平稳,最终导致闫某摔车跌倒。


小车司机邓某见状,遂将车辆开至路边,随后再返回事故现场查看伤者情况。事故发生后,闫某身上有几处受伤。据闫某描述,他是因为该小车突然右转变道,才导致自己摔车跌倒的。因此,其要求邓某送其到医院包扎伤口。

处理该事故的交警表示,在此次事故中,“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因此,根据视频及现场情况,交警判定小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了闫某受伤。
后经两位当事人协商,邓某同意赔付闫某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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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阳光网
编辑 | 曹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