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车辆悬赏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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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下落的车辆停放位置线索并在场为本院工作人员指认车辆,经查证属实;
2. 举报人不得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
3. 多人举报的,由先符合条件1的举报人领取悬赏金。

1. 举报人不得违法获取相关线索,不得以危害交通安全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阻拦车辆,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不得领取悬赏金;
2. 举报坚持自愿原则,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应自行维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权益;
3.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4. 本次悬赏2020年11月30日24时截止。悬赏到期后本院将更新车辆清单,另行发布悬赏公告。



来源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编辑 | 曹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