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内商户违反防疫规定的情况通报
2022年4月24日
一、四乡村胡某,居家隔离期间,在没有报备的情况下私自离开隔离宿舍,并在宿舍所在厂房内活动,给社会带来疫情传播风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开展法制教育,并予以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二、斗朗社区欧阳某某,不配合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私自外出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给社会带来疫情传播风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开展法制教育,并予以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三、湛翠村庄某某,不按照规定开展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私自外出不报备,给社会带来疫情传播风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开展法制教育,并予以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群众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服从防疫工作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对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导,涉嫌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最美清溪、魅力万江、水乡中堂
编辑 | 邓敏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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