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例!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7月13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横沥大队对辖区康乐路东兴工业区某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这是《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施行后首次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
2022年7月6日
横沥大队消防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
发现位于东莞市横沥镇康乐路
某工业区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对主机操作流程不熟练
且均未取得相关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违反了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针对此情况,消防监督员对该园区负责人进行了严厉批评,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并列举了历年火灾案例,警示其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全力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悲剧重演,最后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园区限期内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的物业管理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的处罚。
东莞消防提醒:
消防控制室
是确保消防安全的
第一道“防火墙”
火灾扑救时的指挥中心
也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
显示控制中心
值班人员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
熟练掌握操作系统
才可将初起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来源 | 东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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