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驾驶人能够例外
案例一
8月7日凌晨,东莞交警横沥大队在振兴路河畔花园红绿灯路口设立执勤点,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凌晨1时许,一男子驾驶二轮电动车(经查,该车为超标电动车)行驶至执勤点,执勤人员发现男子身上散发着浓烈酒气,便立即对其开展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28mg/100ml。
随后执勤人员将该名驾驶员朱某送院进行抽血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调查鉴定,朱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已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对此,朱某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200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


被查后,范某夫妻二人及现场范某的朋友自称知道聚餐要喝酒,因此都没开小车,而选择驾驶二轮电动车,但没想到范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是超标车辆,同样属于醉驾。
面对范某等人的疑问,执勤人员耐心地在现场一一作出解释。
“超标二轮电动车属机动车范畴,醉酒驾车不但是严重违法行为,而且很危险,易发交通事故。你作为孩子爸爸(女子丈夫),醉酒了还驾车搭载妻儿,想过万一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吗?”
“没想过后果,只是认为慢点开,路程又不远,应该不会出事的。”范某还心存侥幸地回答。

目前,东莞交警横沥大队依法对醉酒驾车的范某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200元。
案例三
2022年7月20日凌晨4时30分许,骆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查,该车为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大朗镇长盛北路路段时,与正在路边作业的环卫工人周某及其手拖车发生轻微碰撞,导致手拖车又与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黑色小车发生剐蹭,事故造成周某轻微受伤及三车损坏。

接警后,东莞交警大朗大队迅速派警到场处理。事故现场,办案民警发现骆某身上散发出浓烈酒气,随即要求其配合酒精吹气测试。
但因骆某当时意识不清醒,不能配合吹气测试,办案民警依法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骆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45.14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交通肇事。

经调查,2022年6月,骆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大朗镇富民路路段被查处,已吊销其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为方便出行,骆某购置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使用。骆某以为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会被查处,在事发当日便心存侥幸上路,却又因为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目前,东莞交警大朗大队依法对醉酒驾车交通肇事当事人骆某予以罚款50元,并责令骆某对事故中损坏的物品进行赔偿,事故情况将记录在案并移交法院跟进处理。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俗称“肉包铁”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驾驶人缺少身体保护
极易造成伤亡
那么,怎样才能更安全地
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呢?
请大家记好了!


近几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亡人事故当中,90%的致死原因是头部颅底骨折和脑挫伤造成的。佩戴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头部、减轻伤害。
遵守交通信号通行


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遇到红灯时要停车等待,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过。
横过马路,要停车观察
![]()

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即使是在斑马线上,也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拒绝逆行
![]()

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时,很容易会与迎面车辆发生正面冲突,导致交通事故。
切记走非机动车道
![]()

机非分隔行驶安全最有保障,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的道路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驾驶人应该靠道路右侧行驶,保障自身安全。
拒绝酒驾
![]()



来源 | 东莞交警
点亮
提醒更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