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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王先生和林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来因为情感破裂,林女士便提起了离婚诉讼,双方并未生育儿女。2018年6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然而,在双方离婚后,林女士的前夫王先生却频频通过现场上门、线上短信等形式,对她及其家人进行恐吓、威胁和辱骂。林女士哭诉,王先生甚至会去到她家附近大声辱骂,即使自己换了住所,也会遭到王先生跟踪,继续骚扰及辱骂。王先生的行为,对林女士及周围邻居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
2022年开始,王先生除了更高频率地恐吓、骚扰外,甚至还在林女士住处门口倾倒不明液体,这严重威胁到了林女士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林女士害怕王先生继续对其实施伤害,便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家事解纷团队收到林女士的申请材料后,开启绿色通道并快速立案,第一时间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又审查了林女士提供的公安机关报警回执、监控等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后认为,林女士和王先生已经离婚,不再是家庭成员,但王先生的骚扰行为已经对林女士构成现实危险。
2023年1月3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先生进入申请人林女士居住的两处房屋及附近50米区域,禁止被申请人王先生骚扰、跟踪、接触、恐吓、威胁、辱骂申请人林女士及其近亲属、同住家庭成员。
据了解,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在离婚后仍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了离异妇女合法权益。
那在什么情况下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东莞第一法院家事解纷团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也就是说,这一规定明确了即便双方当事人已经离婚,但如果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条件,仍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上述案例中,申请人林女士与被申请人王先生已经离婚,但王先生不断做出骚扰、威胁、辱骂林女士的行为。法院认为应当及时制止、预防暴力事件的发生,因此法院支持申请人林女士提交的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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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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