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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过年聚餐,别忘了做这件事!否则...

东莞人过年聚餐,别忘了做这件事!否则... 东莞电台
20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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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干了,你随意 ...”
“怎么不喝?是不是看不起我...”
“不能喝?太不给面子了吧 ...”
这样的劝酒话你听过多少?


“喝酒了别开车...”
“你醉了,这样走不安全...”
“喝多了,不能开车,今晚在这休息吧...”
劝阻酒驾,你做了吗?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春节期间

亲朋好友聚会难免喝两杯

但大家劝酒时,也别忘了劝阻酒驾!

一次侥幸可能相伴一次危险


一次大意或许酿成一场事故




案例警示
朋友同台共饮,双双酒驾


2023年1月15日晚上20时许,黎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无号牌、无戴头盔),途经东莞市中堂镇北潢涌裕民路桦忠回收有限公司对出路段减速等候红绿灯时,被郭某驾驶小客车追尾,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黎某倒地受伤,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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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对郭某送院进行抽血检测,其身体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37mg/100ml,属醉酒驾车交通肇事。黎某体内乙醇含量待进一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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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调查

经调查,郭某与黎某是朋友关系,同属一家公司员工。1月15日晚,郭某受黎某邀请到潢涌某饭店聚餐,当晚饭局还有郭某的亲戚和黎某的朋友,共7人参加,席间所有人均有喝酒。
当晚19时30分许,聚餐结束,黎某再邀请郭某到潢涌某鱼塘继续喝茶。由于郭某不认识路,黎某提议由其驾驶摩托车在前方带路,郭某驾驶小车尾随黎某一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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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黎某、郭某全然不顾自己喝了酒,还兴致盎然地冒险酒驾。与其同桌的亲戚、朋友也未能坚决劝阻黎某、郭某不要酒驾,让相聚变成了悲剧。
20时许,黎某、郭某酒后驾车途经上述路段时,车辆追尾交通肇事,导致“自己人撞死自己人”的事故悲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后驾车危害大
对自己和他人
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

自以为没有醉

饮酒后,一部分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

部分驾驶员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就开一小段不会有事”……但是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酒驾未劝阻

明知饮酒者酒驾而酒友未加劝阻。饮酒人处于酒后或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他共饮人负有一定的劝阻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知多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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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危害有哪些?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


(1)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一旦饮酒,视野就会缩小,影响观察范围。


(2)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员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3)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4)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相当于“闭着眼睛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02
酒驾、醉驾的成本有哪些?

(请上下滑动查看)




东莞交警提醒

不听劝阻执意酒驾,发生事故自行担责。广大驾驶人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朋好友间也要互相提醒,坚决劝阻制止酒驾醉驾,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来源 | 东莞交警

编辑 | 赵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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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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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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