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4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16653.5亿元,同比增长11.9%。服务进出口延续高增长态势,增速达到今年以来的新高。我国服务进出口规模连续4年保持全球第二位,可以说我国的服务贸易交出了漂亮的成绩单。
也许你经常听到服务贸易四个字,但是你真的了解吗?
来源:商务微新闻(ID:swbxwbgs)
服务贸易是指以服务(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从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
当前,国际社会和各国普遍采用的“服务贸易”定义有两种,一种是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范畴的界定,另一种是六大国际组织联合编写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中对服务贸易的定义。
世界贸易组织通过确定服务提供模式和对服务部门的分类来界定服务贸易范畴,根据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相对位置,将服务贸易定义为四种模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跨境提供,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美国的律师为英国的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特别强调卖方和买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
境外消费,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境外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例如,一成员的消费者到另一成员领土内旅游、留学、就医等。
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法人的形式在另一成员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包括独资子公司、合资公司、分公司、代表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美国的某品牌在中国开店,中国的某品牌在境外开店。
自然人移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的领土内提供服务。例如外国专家来华讲学,劳务人员出国务工。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将服务贸易定义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交易。按照《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的分类,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分别是运输服务、旅行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加工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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