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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运货物知多少

退运货物知多少 越南物流专线 快优国际物流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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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和大家一起复习一下关于退运货物的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也欢迎大家共同切磋。退运货物知多少?众多监管方式

我们和大家一起复习一下关于退运货物的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也欢迎大家共同切磋。


退运货物知多少?


众多监管方式中,你也许有过这样的疑问:“退运货物”与“直接退运货物”“无代价抵偿货物”之间有什么区别?哪些货物才适用“退运货物”呢?哪些退运货物可以免税?今天,和小编一起深度了解一下“4561 退运货物”吧!


一、定义与区别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4561”。 


1.“退运货物”与“直接退运货物”的区别


“退运货物”是货物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的货物。“直接退运货物”是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为“4500”。


2.“退运货物”与“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区别


“退运货物”本质上是“退货”,原状退货、符合一定条件的退还原货物征收的税款。“无代价抵偿货物”本质上是“换货”,将原货物退运并更换相同的货物,不退还原货物已征的税款。监管方式代码为“3100”。 


二、 适用范围


适用“退运货物”的贸易方式:


此外,对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包括9610电子商务出口、1210保税电商出口、0110一般贸易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退运也可适用。


不适用“退运货物”的情形:


1、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手续前退运的货物。


2、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


3、加工贸易设备退运。


4、“租赁不满一年”退运的货物。


5、“免税品”退运出境。


6、出口加工区内设备退运出境。


7、进出口无代价抵偿的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


三、税收征管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240号修改附件13)第五十五、五十六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不予征收出口关税。”根据上述文件要求,退运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装复运进出境,且在原进出境放行之日起1年以内的,征免性质可填报“全免”。


需要注意的几点:


1.退运原因


品质或者规格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分、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


2.免税期限要求


1年时限起算期为原进出境“放行之日”截止期为复运进出境“之日,不可以与”申报之日“混淆;


3.符合“原状”情形


“原状”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出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或进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部分货物退运也可认定为“原状”,即原进出口货物中有部分货物的品质或规格不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仅将这部分货物退运时也应视为“原状”。


四、退运货物需要提交的单据


1.原进(出)口报关单、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等单证和证明材料。在办理退运进境手续时,经海关审核,能够认定原状复运进境货物确属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货的,可不再要求企业专门申请第三方机构检测。


2.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退运货物,还应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


3.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特别提示:企业申报时,应在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栏内填写18位原进出口报关单编号,其余栏目按报关单填制规范的相关要求填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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