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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3年时间清理互联网侵权假冒行为

国办:3年时间清理互联网侵权假冒行为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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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提出了主要目

1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提出了主要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协作配合机制更加完善,网络交易秩序逐步规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认为,当前,以“互联网+”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也呈多发高发态势。

数据显示,在网络零售交易额以每年40%以上速度增长的同时,去年网购正品率甚至不到60%。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数据,2014年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一般而言,社会公众对于那些侵犯健康和公众利益的侵权假冒行为,比如利用互联网贩卖假药,会深恶痛绝,支持政府的执法行为。但是,社会中有一部分人会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假冒侵权行为是难以避免的,甚至是必要的,因为侵权假冒产品价格往往低廉,其生产和销售,有利于创业和就业,促进互联网经济繁荣。”在安杰律所律师何菁看来,这种想法事实上危害极大。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假冒产品,会直接冲击中小企业的利益,对自主品牌和创业活动构成了极大的打击。

为此,《意见》从突出监管重点、落实企业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健全长效机制等几方面提出了十六条措施,并明确了具体分管单位。

“该《意见》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目标,致力于遏制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多发高发势头,其各项举措有利于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从根本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为创新创业增添新活力。”何菁对此解读说,文件体现了 “以改革创新监管制度为保障,以新技术手段为支撑”的指导思想。

在落实企业责任上,《意见》明确了电子商务企业、网络服务商、上下游相关企业等三大主体的各自责任。其中,在何菁看来,就其中的落实电子商务企业法律责任方面,该《意见》重点提及的是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配合执法机关工作等,“可见该《意见》本身还是给予了电子商务企业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很多空间”。

此外,在健全长效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推动电子商务立法”,同时提出要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四项措施。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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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提供高品质综合性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包括:资本市场与证券、竞争法/反垄断、PE & VC、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劳动雇佣、跨境投资与并购、保险、海商海事、银行与金融、能源、TMT、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私人财富管理、体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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