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林塾演讲实录》
本林塾演讲实录
《开拓新时代的律师》
(株式会社商事法务、2016年出版)选印

今井和男
虎门中央法律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正在此时,官员接待过程中的行贿受贿问题,在企业界大肆蔓延开来。这看似偶然,但特别渎职的非法融资,以及向股东大会流氓(注:在股东大会上帮助或妨碍议程的顺利进行,以此向公司索取利益的人)进行的利益供给,也都集中在1996年到1998年这期间,而在我看来这并非偶然。泡沫经济崩溃后,自担责任的时代到来了。在这个日本经济发生质变的时代,警察也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并下定决心整肃这类案件。这时期,官员接待明目张胆地进行着,丝毫没有顾忌。也就是说,银行、证券公司等接待着各种各样的政府机关领导,现在想来这真是难以置信。被招待的大蔵省(注:现在的日本财务省)领导甚至出言不逊地感叹道:“偶尔也想吃吃拉面呀”,这些言论还曾被刊登在周刊杂志等上。
当时,我作为辩护人同时参与了道路公团行贿事件,以及警视厅警官的受贿事件。道路公团事件(注:道路公团是过去专门负责日本收费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的特殊国有公司,目前已经全部被拆分并民营化。道路公团事件发生于1998年,当时道路公团准备发行公司债,野村证券公司为了获得承销资格向当时的道路公团的财务理事(原日本大藏省官员)进行了行贿。事件被揭发后,该财务理事和野村证券的副社长被逮捕。)中,在嫌疑犯被捕时,我立刻就同东京地方检察特搜部的副部长见面了。我直接了当地问:“嫌疑犯怎样才能被释放?”。副部长回答说:“被捕的人不是真正的犯人”,还说:“这是我国官界和经济界的结构性、历史性、组织性的犯罪”,“真正的犯人是上层”。副部长还十分生气地说:“写这样的申诉书来,简直是不知所云”。
简要说来,申诉书是在我接受委托之前,以原总检察长的名义写的。申诉书的内容为:“招待就是很普遍的,(特搜部)是不是做的有点过头了”。副部长表情冷静地说道:“(秘密侦查已经结束)逮捕的名单有好几页。”我问:“该怎样办呢?(能阻止提起公诉)”。副部长回答说:“关注明天的国会预算委员会吧,这个问题就是议题。”,还说:“我们所关注的是,全国银行协会会长是否认识到这是结构性、历史性、组织性的犯罪。并且,是否能承诺杜绝类似问题。”
于是,我立刻赶到当时担任协会会长的银行,和当时负责这件事的常务见上了面。我跟他说了下面这段话:“明天的预算委员会上请务必低头示弱。只不过,现今是很多外资进入日本的时代,若是过于低头不免会让外界认为日本金融“不牢靠”。形象地说就是低头45度左右,就说‘这是结构性、历史性的问题,再也不会有这种事发生了。日本的金融机构一定会恪守本职’,怎么样?”。我虽不认为这是一种常规的刑事辩护,但却十分清楚争取释放本人、以及针对今后的公诉,做到防于未然是我的目的,所以不顾一切地努力应对着。
其后,本人马上被释放了,只被处以30万日元的罚金。面对前去见面的我,他表示对自己的事倒没放在心上,只对(因官员接待)被逮捕人在不断增加的这一事态很是在意。听说,这是当时东京地检特别搜查部,逮捕后却没有提起公审的唯一事例。在我看来,这次事件成为了历史上与合规时代的序幕接轨的一个契机。
其后,利益供给事件的公诉也从1997年3月起全盘开始了。我刚当上律师,马上就得到民事辩护教官(逝者)的照顾。从那以来至今近30年的时间里,我便一直得到幸运女神的惠顾,作为律师就股东大会的准备到彩排,再到当天临场等提供支持——也就是所谓的大会指导,得以参与到各行各业的公司股东大会事务之中。对大约30年前的封闭式股东大会,我感到相当疑惑。为了能够接近,哪怕只是一点点——本应对公司经营决策进行充分质疑的股东大会的本来面目,我提了各种各样的建议。但是,直至1996年至1998年间利益供给被全盘揭发时为止,“早早地结束大会”、“没有质疑便万事大吉”这种风气在整个企业界根深蒂固。如此这般,封闭式股东大会时代的壁垒甚是坚固,要有所改变非常困难。尽管是这样的时代,公司的组织人员,特别是主管的总务部负责人,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从过完年就早早开始着手,直到6月这么长的期间里,都在费尽心力地作着大量的准备,包括准备许多假想问答等。然而,没有任何提问的股东大会30分钟就草草结束了。会后,准备人员相互无奈地调侃说:“好希望能有一个问题啊”,这种对话也道出了当时的状况。
在1995和1996年,百货店和啤酒公司也发生过利益供给事件。然而,都是从1997年开始一并被揭发出来的。这也是因为警察决心要揭发并根除公司与股东大会流氓间的勾当。利益供给被一并揭露之后,经过企业界的反省,风向终于转向“确立企业伦理”以及合规的重要性的方向。开放式的股东大会总算召开了,且进一步可视化,并过渡到IR大会(注:企业向投资人发送企业经营、财务状况、业绩动向等信息的大会)直到今天。但是,仍有30%的上市公司,其股东大会仍在没有任何质疑的情况下草草结束。所以,还不能断言说“时代已经变了”。
那会儿,股东大会流氓带来的损失,也就是企业支付的金钱是非常巨额的。而且,把钱交给这些股东大会流氓的时候,并不是给现成的现金。而是通过购买阅读的杂志等等,伪装成某种形式的交易,损失非常惨重。我当时就指出,向这些股东大会流氓在内的反社会组织支付的钱财,大约相当于日本政府预算的百分之几。
至于为何要给他们如此巨额的钱财?原因就是不想让股东会受到股东大会流氓的妨碍。为了堵住那些股东大会流氓的嘴,不让他们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很多企业会在事前给他们金钱财物,尽管这一做法让人感到遗憾。从股东大会流氓的角度来看,只要对企业说:“这次去贵司的股东大会,我会说出很有趣的材料哦。”,企业就会乖乖给钱,没有比这种更诱人更轻松的赚钱方法了。至于为什么不能是现成的现金,而是以其他的形式,比如杂志、机关报、广告费等名目来收钱?借用他们话来说就是“警察对策和税务对策”。所谓“警察对策”,就是不直接向那些流氓股东进行利益供给,而是伪装成“正经的商业交易”。所谓“税务对策”,就是通过书籍和广告等名目,将支付的费用做成经费(列支为成本,减少应税利润。)。利益供给之所以很难被揭露,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利益供给的接受方与提供方——也就是公司方面的负责人变成了共犯关系。这一点和特别渎职是一样的。公司方面如果以利益供给进行举报,那么公司的人也会被检举。作为这种消极的连锁反应,正如文字描述那样,极易形成双双“深陷泥潭”的危险关系。我想经年累月持续这种关系的公司,恐怕并不在少数。
这一时期公司应付股东大会流氓的措施,总体上大同小异。职员股东提前入场,占领前排不让其他股东有机会坐,议程进行过程中就是对着议长大声齐唱“没有异议!推进!”。如果谁有质疑,就制造出不让其提问的气氛。以上就是当时一般的流程。如果谁提出质问,就尽可能简短地回答,或以“这与今天会议的目的无关,在此不予回答”的说法来回应。确实如文字所描述的那样,完全是“封闭式股东大会”。这样结果就是,对于股份公司最重要的定期股东大会,连30分钟都不到就在没有质问的情况下结束了。别说IR了,连监督功能都没有实现,这样的状态就那么持续存在着。
最终,这种不当的共犯关系,只能通过警方揭发这种介入方式得以解决。1996年秋,警视厅暴力团对策部长召集骨干产业的管理层干部,开展了针对股东大会流氓对策的培训。简单概括就是,对迄今为止发生的事情既往不咎,但今后绝对不允许,必须彻底挤干脓包。十分偶然,我也被叫到那个培训班担当讲师。我用了2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呼吁恢复股东大会本来应有的样子,以及与股东大会流氓斩断关系,通过这些举措让企业更加健全。次年1997年3月开始,之所以接连不断地出现股东大会流氓和企业负责人被逮捕的事情,原因在于尽管有了这种事实上的警告,但还有公司依然与股东大会流氓串通一气。
至于当时的我做了什么?是解除书籍、订阅杂志、广告之类的无意义的交易。被解除交易关系的对家数量可谓是庞大。
东京地方法院平成12年12月20日,以及其上诉审东京高级法院平成13年5月23日判決(判例时报1127号184页),就是关于可疑团体和个人擅自投递书籍杂志之类的东西给公司,并要求支付高额的价款的诉讼。按可疑团体和个人的要求一直支付的公司,通过律师名义向对方发出“今后概不支付”的通知后,对方仍强硬要求“付钱”,是这么一个诉讼。由好几个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辩护团,虽然拼命赢得了胜诉的结果,但着实赢得不容易。至于那么多企业为何要支付那样一大笔钱?原因就是为了确保股东大会上不出现质问。然而,力图在30分钟内就结束的那般死板的股东大会,事实上对股东大会流氓来说,却是最容易发言的场合。当议长提出“有问题吗?”的时候,全场气氛骤然变得十分紧张,普通股东这时候就蔫了。然而,就在这种气氛中,就在这种极难发言的时刻,股东大会流氓就高呼着“议长,我有一些有趣的话题”、“议长,对此我不信任!”之类的话,高调唐突地登场了。不过,时至今日也还能听到“议长,对此我不信任!”这种话吧。
泡沫经济一崩溃,企业破产的情形自然也就增多了。平成11年(1999年)民事再生法出台后,不只是破产处理,还增加了倒闭企业再生(注:企业再生是指,对于濒临破产但有希望起死回生的企业,不直接宣告破产,而是在债权人、公司的申请下,在法院的监督下,调整债权人和公司的债务关系与公司经营的冲突,以公司维持经营改善财务状况为优先,以期公司在改善财务状况后偿还债务的企业重建制度。)这一大块手续流程。可以说,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对立结构之外,还新生出探索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存共荣关系的新阶段。
位于木更津(日本千叶县地名)的高尔夫球场,当时可谓是泡沫经济崩溃的一个象征性事件。作为其中一名申请人的代理人,我也参与了进去,通过债权人申请的途径适用了公司更生法。当时,高尔夫球场仅大幅削减借款负债,用收益进行清偿,并试图重建还远远不够。因此,再募集会员、汇集入会保证金这种做法究竟是否可行,就成为了讨论的主题。我感觉,自那以后针对高尔夫球场的公司更生和民事再生就变得相当普遍了(注:公司更生和民事再生是日本破产法上企业再生的两种类型(企业再生的含义请参考上文的注解),主要的区别是,公司更生的对象只能是股份公司,而且经营管理权需要移交给财产管理人,往往调整的是债务人众多的公司。而民事再生没有这样的限制)。Sogo(注:百货商店名)也倒闭了,我参与了其负债对应的110亿日元债权回收的诉讼。Sogo在泡沫经济时代迅速扩展业绩,然而,泡沫经济崩溃后,在通货紧缩的经营环境下,Sogo不得不应对由于业务缩小、规模缩小等造成的经营环境的变化。遗憾的是,Sogo并没有成功。在我看来,这是上面的经营层,在经营方向上的决策失败造成的。我分析,原因在于就此问题不再有人能向上层进言,才最终导致了破产。
2001年,对一家负有巨额欠款的公司,我向东京地方法院申请了特别清算。此公司正是泡沫经济鼎盛时期,在经济同友会(注:成员为日本企业家的联合社团,与“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以及“日本商工会议所”合称“经济三团体”)的斡旋下成立的不动产开发公司。一时有3,000亿日元的负债,将其压缩到一半的时候申请了特别清算,我担任了清算人。说到特别清算(注:按照日本法律,当一家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的可能时,不能由公司自行进行清算,而是需要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清算,因此区别于普通清算,并被称为特别清算。),它和破产手续不同。通常,很少有那种既没有值得关注的资产,处理债权债务善后工作之类的事务又繁冗,资产折价出售相当耗工夫的案子。但我担任清算人的这个案子,已是明显资不抵债,显然没有再生的希望。从法律途径上考虑,除了特别清算之外,已别无他法。而实际上,投入巨额资金收购的大片郊外土地,不光是在千叶,山梨,静冈等关东、中部地区,甚至还扩展到关西地区。位于富士山脚下,在泡沫经济时期被称作连接都市圈的交通纽带的裾野市(注:日本静冈县的地名),其广大的土地在泡沫经济崩溃后,不再被看好还具有住宅用地的价值。这也就是说,即使是临近都市圈的地方,地价也在大幅贬值,我们正在高速地退回“即使不去很远的地儿,也买得起”的时代。
而且,还不只是卖不掉的问题,那些卖不掉的大片土地应缴的土地保有税,也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缴纳,结果也变成了相当巨大的数额。鉴于各地的土地,除了捐赠给所在的市、村镇的地方公共团体之外,再也没有其他处理办法。所以,我们依次前往各个市、村镇。出人意料的是,市和村镇的第一反应是——不接受捐赠。他们表示说,若是付掉拖延的土地保有税,倒是可以接受赠与。也就是说,清算公司曾斥巨资买下的大片土地,如今想要低声下气地赠送给地方公共团体,却还被要求支付拖欠的巨额土地保有税。确实,对方十分清楚,不处理的话清算就结束不了。对方之所以摆出这种交涉姿态,也是因为早已看清我方底线的缘故。此时,我采取从正面强攻的方法。我抓住地方公共团体接受捐赠的优点,以及土地保有税实质上可以理解为“以混同的方式消灭”(注:债务消灭的一种方式。具体是指因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而导致债务消灭。)等关键点,坚持不懈地进行了说服。
最终,所有参与谈判的地方公共体团,都以免除土地保有税的条件接受了捐赠。虽说这桩事情算是顺利结束了,我却也深深感受到泡沫经济这场盛宴背后的空虚。当初,东京地方法院民事第8部(注:商事非诉讼中心)发布特别清算命令时,设定的目标是2年时间完成清算业务。结果,归功于助我一臂之力的清算人代理的奋斗,这项工作1年零8个月就结束了。还是在东京地方法院民事第8部,该公司因董事之间争执不下,又提起了股东代表诉讼。第三人横加干涉,主张在审判终结前不能开展清算业务,试图阻止清算业务的进行。我本着优先终结清算业务的态度,把剩余的债权等资产一并出售了。同一股东原告以违反清算人善管注意义务为由,认为我的清算工作有问题。对此,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明确指出——我作为清算人的行为,并未违反善理注意义务(东京地方法院平成17年5月12日金法1757号46页)。
2002年,以一家名叫Mical的更生公司(注:进入更生程序的公司)的财产管理人为相对方,我提起了被称为“共益债权确认请求事件”的诉讼。虽然是与体育设施M&A相关的事件,但本次诉讼却是关于保管在更生公司的保证金,其返还请求权是公司更生法上的共益债权?还是更生债权?这样一个纯粹的法律上的争议。确实是相当棘手的案件,但是,我脑海里铭记着关于“案件的推进方法”和“案件结论的妥当性”的理解,怀揣着永不放弃的精神出了庭。其结果是,我没有局限在审判的输赢上,而是站在“互相共存共荣的同时,如何让企业再生”的角度,在法庭外与对方律师进行了彻底的协商。关于本案,法官也说:“本案应当和解”,并强烈地建议:“即使法律上做出判断,也可预见到无论哪一方都会再闹到最高法院,案件还是无法解决”。最终,双方以和解实现了双赢的局面。
在佐世保(注:日本长崎县的地名)从事经营的豪斯登堡(注:位于佐世保的主题公园名字),曾经一度变成更生公司,如今由HIS公司运营着。在变成更生公司之前的两年时间里,也就是从2003年开始,我和事务所里2名律师频繁地往来豪斯登堡,与当时的总经理一起想方设法力图让其自力更生。豪斯登堡对长崎县的经济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我们深信,每天只要能招揽1000个客人,就足以自力更生。于是,就吸引客人的战略作了认真周详的探讨。然而,当时正处在那个被称作“金融危机”的时代,尽管我们主张通过充分的民事再生,就能实现重建,但是根据当时的金融行政的要求,要优先确保“高度透明”(注:日本长崎县政府为豪斯登堡提供了部分土地,因此豪斯登堡并非单纯的民营企业,政府对于豪斯登堡有很强的影响力。民事再生不需要将经营权转让给财产管理人,透明度相对较低。当时政府出于政治考虑选择了公司更生,公司更生要求经营管理权要交给指定财产管理人,公司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开)。于是,就过渡到公司再生的程序了。豪斯登堡的关联公司,一家高尔夫球场因为我们的参与,通过民事再生程序得以重建。
在此,有一点希望各位务必了解其中的真相。“稀树林之宿”(注:日本邮政集团旗下的酒店品牌)想必大家都有所了解。当时的总务大臣断定“稀树林之宿”是私营企业和日本邮政,事先就已经决定好结果的比赛。关于这一点,我要说实属无稽之谈。当时,“稀树林之宿”正处于每天有1200万日元赤字的失控状态。在必须火速进行再生,换句话说就是必须止血的状况下,“稀树林之宿”向社会公开招标能够实现再生的方案。接到参与投标的一家公司委托,我们事务所的16个律师不眠不休地努力工作。最后,剩下3家公司继续竞标。虽不知道是哪一家,但竞争对手貌似相当有实力。于是,我们更加拼命地为此工作。本来的计划是那年11月确定中标人,结果拖到12月工作年终总结的时候。后来,知道是我们中标了,大家都欣喜若狂地高呼“万岁”,参与人员一起举杯欢庆。
第二年伊始,当时的总务大臣突然就无凭无据地说“那是事先就已经决定结果的比赛!”我们愤愤地说:“说什么傻话呢!”,真是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当时,国民经济处于十分艰难的关头,受到“世田谷这种绝好的土地,能以如此低价买入”这种说法的误导(当时作为竞标对象的“稀树林之宿”位于东京世田谷区,世田谷区的地价在东京都排名前列,是大家公认的宜居之地。),就在大众纷纷指责为“事先就已决定结果的比赛,事先就已决定结果的比赛”期间,不明事实原委的媒体又像狗皮膏药一样咬住不放,对此争相追踪报道。最后,就发展成了大家都知道的剧情。而最觉得憋屈的就是中标的公司和我们律师。“事先就已经决定结果的比赛”简直是无稽之谈!最终哪方会中标,我们完全不知道。从这件事中,我们深深感受到了政治家和媒体的不负责任,还有成为时代大潮中的替罪羊一般的愤懑。
好了,时代的脚步从不良债权的回收处理问题开始向前,渐渐我国也进入了合规的时代。不良债权问题的象征是住专问题,也被称作国策搜查(注:带有政治意图的刑事案件搜查。当时日本政府为了救市,将巨额的共有资金注入产生呆账的民营住专公司和长期信用银行,引起了日本民众的强烈不满。为了安抚日本民众的情绪,政府试图对住专公司的经营层等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减轻自己身上的政治压力。)。自此时起,便步入了被称为金融危机的时代。“住专”虽说是住宅专门公司,但终究是民营企业,为什么非得要注入巨额的国民税金呢?这点在住专国会上引起了巨大争议。现在想来,彼时6850亿日元公有资金,以及之后超过2兆日元的公有资金被投入长期信用银行,有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住专国会上,就动摇日本经济的不良债权问题是谁的责任展开了讨论,借方自然不必说,贷方也要追究责任这一点成了讨论的主题。
网络社会的扭曲,以“主页索赔者事件”这样的形式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骚动。索赔者剪下音源(注:索赔者发现商品的缺陷后,打电话到生产厂商投诉并提出无理的要求,全程录音。当公司对其无理要求语气强硬地拒绝时,索赔者将该段“语气强硬的拒绝”单独剪辑下来,并上传到网络上。),在主页上播放“这是○○的做法”,在1999年这成为了十分轰动的话题。此时正是网络普及的时期,于是更加备受关注。索赔者就是揪着商品的缺陷不放,一味地找茬的人,其目的就是再得到一台一样的商品。针对这个索赔者,我们申请采取封闭主页,删除不当部分等临时保全等措施。我们的申请得到了法院的理解,在第二次廷议中,无论对方出庭与否都将做出决定,这一点其实已经内定了。然而,因为公司营业方面的种种情况,之后又不得不作出撤销。对此,连同我在内的2名律师都深感遗憾。在那之后,又发生了很多事情,对方最终停止了索赔。
曾几何时,在各位都很熟悉的2Channel(注:日本一家灌水论坛网站的名称。)的BBS上,我们的客户公司被人杜撰了极其恶劣的帖子,并且还有大量的不负责任、且性质恶劣的帖子。大家可能把看不到发帖人的真容,不知道写帖子的人是谁这一点当成好事,殊不知,这实际上却会成全那些阴险恶劣的诽谤中伤。就此,针对当时的2ch的管理人——此人现在还不时在媒体上露面,我们提出了删除个人攻击部分的临时保全申请。因为这也是一种先予执行,所以需双方进行廷议,对方由管理人本人出面了。当时,2 Channel的发帖数猛增,俨然已成为一股热潮。2 Channel的大批粉丝聚集到东京地方法院,并且,为了为难申请人的代理人律师(我们),他们继续往2Channel投稿发帖。负责的法官大概是担心自己也被这些粉丝发帖,提心吊胆地倍加关注对方当事人,小心翼翼地斟酌言辞应对着。反复廷议却迟迟做不了决定,时间在流逝而客户公司遭受的损失也得不到赔偿,这让我万分焦虑。好在接替的法官非常坚决地进行了处理,首次作出删除BBS上的恶性帖子这一临时保全决定,并且对方也予以了配合。这个临时保全决定被评价为划时代的决定,朝日新闻及其他新闻花大篇幅刊载了“网页删除命令出来了”这样的新闻。看了这些报道后,很多律师和公司的法务负责人都纷纷联系我们,他们表示“实际上我们也深受其害,请您务必帮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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