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整个十一假期最大的瓜一定要数冰冰偷逃税款案终于有了结果,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自从5月崔永元先生实名举报以来,影视娱乐行业因为税务问题几乎到了风声鹤唳、人人自危的程度。人们纷纷猜测,在冰冰之后,崔先生那一抽屉合同还将让多少明星、鲜肉折腰入狱。冰冰案定性落锤,反而给之前惴惴不安的影视娱乐圈指了一条破财免刑的明路。
国税总局在2018年10月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3号),该《通知》称对影视行业公司及其高收入从业人员实施申报纳税情况的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将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如此看来,崔先生虽与冯大导演水火不容,但却解决了悬在整个影视娱乐圈头上的偷逃税款之利剑,这个时代最大的风险是有罪却悬而不决。本文将基于该《通知》,通俗解读一下影视娱乐圈的税务自查自纠那些事儿。
01
什么是税务自查?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并未对税务自查做出规定,因此税务自查也没有统一规范的名称。有的地区将其表述为“税收自查”、“纳税人自查”、“业户自查”、或者“纳税人自查自纠”等待。本文为了表述方便,将这种由税务局机关主导的纳税评估和检查的方法称为“税务自查”。该制度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做依据,但在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层面,安徽、厦门、湖南均对此问题做出过全面而详细的规定,其中就包含纳税人税务自查后,税务机关如何实施税务行政处理以及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的问题。
《安徽省国税稽查系统税务检查查前告知及纳税人自查自纠办法(试行)》(皖国税发[2009]53号);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组织纳税人自查管理暂行办法》(厦国税函[2013]68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稽查部门组织税收自查管理办法》(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02
税务自查常见步骤速览
如前所述,税务自查现行的规则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管理方法,现仅以湖南为例大致介绍一下税务自查常见步骤。
Part A 组织与实施阶段
税务检查部门——>纳税人
纳税人接到《税收自查通知书》(自查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税务检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纳税人进行自查辅导工作(未经纳税人同意,原则上不进户辅导);
纳税人完成税收自查后,向检查部门报送《自查报告》、《自查承诺书》和相关自查资料,并积极组织自查税款入库。
Part B 评审约谈
纳税人——>税务检查部门
自查质量评审。
检查部门根据纳税人提交的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其自查的质量进行评审,形成自查约谈意见,并组织自查约谈会议,制作约谈记录;
自查约谈。
税务检查人员依据评审中发现的涉税问题,可以要求纳税人(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说明、举证或补充提供资料;
对于是否需要由审理部门进行入户检查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Part C 审理执行
税务检查部门——>税务审理部门、执行部门——>纳税人——>税务执行部门
对检查部门提交的书面评审意见,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按规定提请稽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
审理部门认可检查部门暂不进户检查意见的,由审理部门根据审查或审议意见制作《税收自查意见书》并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追缴自查查补的税款;(对于自查补缴的税款,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稽查局执行部门负责将《税收自查意见书》送达纳税人。
纳税人将补缴税款、滞纳金的完税凭证交稽查局执行部门查验。
03
税务自查与法律责任的免除
税收违法的责任负担可以分为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就拿这次因为冰冰而家喻户晓的逃税罪来说,它是在刑法中唯一个以行政处罚作为刑事责任追究的前置必经条件的罪名,即可以简单的理解为“首犯不用刑;上刑必有在先行政处罚”。
理解了这一点,把崔先生说成是为娱乐圈树立典型、进行普法教育、从而是整个影视娱乐圈的救世主也就顺理成章了!影视娱乐行业的公司及相关从业人员只要抓紧机会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主动跟税务机关坦白,就不会被行政处罚,没有了行政处罚在先,未来也就不必担心因为逃税的刑事责任和牢狱之灾了。
04
逃税罪可免,其他罪难逃?
请注意,上文说的避免刑事责任仅指的是逃税罪,这并非意味着影视娱乐行业的公司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从此就毫无刑事责任风险,仅凭国税总局一纸通知就被大赦特赦。
回到冰冰的案子,尽管冰冰本人没有被追究逃税罪,但是其经纪人、财务人员却因为销毁会计账册凭证而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一现象就衍生了两个问题:
Q1: 冰冰作为工作室的实际控制人,毁账逃税的实际受益人为什么没有构成刑事犯罪?(即冰冰为什么无罪)
Q2: 冰冰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因为其工作人员销毁会计账册凭证而受到刑事处罚?(即怎样会有罪)
想要理解这两个问题,首先应当回归《刑法》法条: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简单说,冰冰之所以无罪,是因为她不存在毁坏会计凭证的犯罪故意。稍微了解一点刑法的人都会知道,对于故意犯罪来说,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将直接决定着罪与非罪的判定。作犯罪构成要件的“故意”并不等于日常生活用语中的“故意”,它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故意的进行了授意、密谋、策划、指使;或者通过暗示、默许等“消极”的方式去故意犯罪。同理,冰冰如果明知、故意地进行了授意、密谋、策划、指使她的经纪人,那么她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冰冰作为演员不懂公司管理和财务制度可以是非常正常的,税务局和刑事追责部门可以理解为她完全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财务问题交由其手下的工作人员处理,因此单凭其是法定代表人就直接认定存在犯罪故意是站不住脚的,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就不能认定她也犯毁坏会计凭证罪。
如果冰冰团队中有一个熟悉刑法的专家,技术上就有可能不是今天这个5倍罚款+工作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后果。因为冰冰团队做的这些“补救措施”毫无必要。前面已经介绍了逃税罪是“首犯不刑”的,因此只要把所有账保持原样的交给税务局和公安机关,把查出的未交的税款主动补掉,不但团队人员无需惹上额外刑事风险,罚款数额说不定也不至于到达5倍之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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