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我们曾经以“移民和投资美国,你必须知道的那些税”为专题,简要的介绍了最为常见的4种美国税: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和弃籍税。本文作为了解美国税的升级版本,将继续为您就涉美财富传承问题做出深入解读。在本文中,我们将会讨论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应税遗产。本文撰写的主要依据来自于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 Publication 559 。
什么是“应税遗产”
所谓应税遗产,通俗的说就是被征税人的资产的总价值。需要征税的净资产等于该人的总资产减去负债,减去死者留下的资产的规定免税部分。
个人的应税遗产包括投资所得,如股票和债券等;此外,还包括汽车、房地产和收藏品等。应税遗产这一概念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当继承人意图继承被继承人的资产时,继承人必须对这些资产缴纳遗产税。继承人只需对应税遗产缴纳遗产税,因此对于继承人来说,如何确定遗产的哪些部分符合纳税标准就变得十分重要。
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是存活在世的指定受益人,由于配偶有资格享有婚姻扣除,那么该存活在世的配偶通常无需缴纳遗产税。但是,一旦资产由除了被继承人存活在世的配偶以外的人接受,如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或其他受益人时,就会涉及到遗产税的问题。
Survivors的税务优惠
如前所述,在美国,寡妇、鳏夫是可以享受特别的税收优惠的(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后,将有资格资格享受长达两年的特殊税率。)。此外,若纳税人的被扶养人在该纳税年度内去世,则在符合 Form 1040, line 52、 Form 1040A, line 35或者Form 1040NR, line 49的规定时,也能享受税务优待。前述三种人,在美国税法上被称为“survivors”。
根据美国联邦税法的有关规定,能够享受税务优待的“survivors”需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无论是否实际提交了夫妻联合申报表,只要在死亡年份时,意图享受税务优待的鳏夫或者寡妇有权利同其去世配偶提交该夫妻联合申报表即可;
2. 意图享受税务优待的鳏夫或寡妇并未在当前纳税年度结束前再婚;
3. 在该纳税年度内,意图享受税务优待的survivors有一个符合抚养条件的孩子/继子女/寄养孩子;
4. 意图享受税务优待的survivors需实际支付由前述子女实际居住的房屋成本达到一半以上,且该房屋是前述子女在该纳税年度内的主要居住地。
举个例子:
若:A的妻子于2015年去世。A在2016年和2017年没有再婚并继续为自己和他的受抚养子女负担房屋成本。2015年,他有权为自己和已故的妻子提交联合申报表。
则:在2016年和2017年,他有资格作为合格的鳏夫与受抚养子女一起申请税务优惠。
如何计算“应税遗产”
在确定遗产的应税部分时,下列内容可以用作遗产税的扣除项目(仅作简单列举,具体情形需以实际情况为准进行扣除):
A. 从遗产中支付的丧葬费;
B. 死者在死亡时所欠的债务以及转移给死者配偶的资产价值;
C. 可抵扣的债务。可能包括:信用卡债务,抵押贷款和个人贷款;
D. 因结算遗产而产生的行政费用
应税遗产总额等=遗产总价值—可扣除的费用。遗产税的征收将从遗产本身支付。
在美国,
如何妥善传“爱”不传“债”?
传爱不传“债”并非意味着通过技术手段能够实现“避税避债”之目的,只是由于在财富传承的过程当中会涉及到许多纷繁复杂的财产线索、税务负担、利益分配等种种问题。如果能提早、合规的做出妥善遗产规划,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家庭和受益人免受传承难关之困扰。妥善的传承规划不但能协助梳理财务问题,还能让继承变得更为便捷。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客户可以在进行传承规划时采用适当的财富传承方法来确保继承的顺利,并做出合理的税务筹划。而财富传承的方法可能包括为受益人建立信托账户或为合格的非营利组织设立年度捐款等。
拓展思考题
对于非美国税务居民来说,是否绝对免除了向美国国税局申报遗产税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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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苗律师具有美国加州律师资格和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扎实的商科背景。她曾历任多家世界顶级企业亚太区和大中国区法律顾问,对企业全球化、跨境投资有独到的见解。赵苗律师兼具公司法和家事法的背景,其专业服务获得了公司和私人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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