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胜利
2018年12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阿斯利康(瑞典)制药有限公司(简称阿斯利康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深圳信立泰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审查决定,并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就通用名为“替格瑞洛”的化合物发明专利(中国专利号:99815926.3)重新作出无效审查决定。至此,阿斯利康公司在广受业界关注的“替格瑞洛”化合物专利无效案中成功实现了逆转,取得了重大胜利。
“替格瑞洛”是一种新型的环戊基三唑嘧啶类口服抗血小板药物,无须经肝脏代谢激活即可直接起效,能有效降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症或有心肌梗塞病史患者的心血管疾病死亡率、心肌梗塞和中风的发生率。2011年7月,该药在美国经FDA批准上市,2012年在中国获批,随后在2017年又被纳入中国国家医保目录。该药物是阿斯利康公司历经十多年的艰苦研发获得的,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国家获得了专利保护。
2017年4月27日,深圳信立泰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为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0日作出无效审查决定(简称被诉决定),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阿斯利康公司不服被诉决定,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阿斯利康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诉讼结束后,阿斯利康公司第一时间委托安杰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团队领衔处理二审诉讼。安杰律师事务所的诉讼团队和后续加入诉讼的中国专利(香港)代理有限公司诉讼团队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从涉案专利化合物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涉案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三个角度提出了非常有力的上诉理由。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方案的理解,应当放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整体技术方案中进行,一审判决和被诉决定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方案的理解错误,其关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方案的区别技术特征认定错误,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决定,支持了阿斯利康公司提出的相应的上诉理由和主张。
为准备此案,安杰律师事务所与中国专利(香港)代理有限公司均派出了强大的律师队伍对案件进行研究和分析,并由安杰律师事务所的吴立律师和中国专利(香港)代理有限公司的邰红专利代理人代理诉讼。在二审开庭前,刘庆辉律师、陈志兴高级顾问结合其在法院工作期间积累的专业经验,组织团队进行了庭审模拟,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庭审策略。在二审庭审中,吴立律师和邰红专利代理人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取得了非常突出的庭审效果,最终成功实现了逆转,取得了业界瞩目的重大胜利。
祝贺我们优秀的安杰律师们!
刘庆辉,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博士,执业律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知识产权仲裁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十年,审理了2000余件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参与了多个调研课题的研究并实现成果转化。出版学术专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确权的法律适用——规则与案例》《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害知识产权之责任制度研究》;在《知识产权》《北京社会科学》《云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民司法》等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在电子资讯平台“知产力”发表专业文章十余篇。先后在法院系统、北京市专利代理人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等单位组织的培训班以及其它场合讲授《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诉讼实务与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的理解与适用》等课程,广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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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立,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神经生物学博士和法学博士(J.D.),具有中国和美国的专利代理人和律师资格,曾长期服务于美国和中国知名知识产权事务所,也曾担任过跨国药企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各个方面都有着极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擅长专利申请策略规划和实务操作,尤其擅长于处理涉及复杂技术的专利和技术秘密纠纷。曾协助客户在中国以及美国挖掘、撰写、申请过近千件专利申请;代理或参与代理过数十起专利的复审、无效和行政诉讼;代理过多起重大专利侵权和技术秘密侵权诉讼,领域涉及生物医药、化学化工、电子电器、汽车工程、机械、外观设计等。在从事法律职业之前,吴立博士从事了近十年的神经生物学研究工作,并曾在《自然》杂志上发表过第一作者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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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兴,安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曾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八年,参与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800余件。在《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等期刊发表各类知识产权文章100余篇,代表文章有《专利侵权高额赔偿典型案例解读》、《确定赔偿数额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等。参与《知识产权法院论丛(第二辑)》、《从专利诉讼看专利预警》等专业书籍的撰写。参与2016年最高法院《关于<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的重大问题的调研》等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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