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委托,作为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团队的成员单位,参与了2018年度-2020年度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试评价)工作。
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大力推进,也得到了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期,个别单位和个人冒用本所名义,或谎称接受本所授权与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接洽,进行虚假宣传,通过误导的方式承揽并从事营商环境评价相关业务,给本所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基于此,为最大限度的消除因个别单位和个人的前述不当行为给本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本所特郑重出具声明,以正视听。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
2021年1月19日
声 明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视为安杰律师事务所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如有任何问题,欢迎与本所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