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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视点 |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企业合规整改中的作用

安杰视点 |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企业合规整改中的作用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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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杰视点 |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企业合规整改中的作用

本文首发于《商法》问答信箱

作者:黄茜

2021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二批)》,涉及串通投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六件案例,本文将结合这些典型案例来解读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企业合规整改中的作用。


Q

什么是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于2021年6月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第三方评估指导意见》),旨在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惩治预防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包括公司、企业等实施的单位犯罪案件,以及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实施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方评估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


Q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涉企犯罪属于经济活动领域的犯罪,大多涉及经济社会系统性、深层次复杂成因,单靠刑事制裁难以取得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为确保监督评估的专业性,通常由法律、企业经营、政府等专业机构的人员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形成治理合力、标本兼治、有效防治企业违法犯罪。


1.在J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由律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熟悉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涉案企业同步开展监督考察;


2.在Y公司串通投标案中,检察机关从专业人员名录库中抽取律师、市场监管、工商联人员5人组建第三方组织,对Y公司合规建设开展监督评估;


3.在Z公司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委托当地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等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安全生产协会,共同组成了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


4.在S公司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由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商联等单位的相关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


Q

哪些涉案企业符合适用合规整改的条件?

答:《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二批)》中涉案企业适用合规整改的条件为:


1.在J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检察院认为,鉴于高新技术企业J公司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赔偿了T公司的损失,且该公司有合规建设意愿,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


2.在S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该公司分别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递交了《提请开展刑事合规监督考察的申请书》。检察机关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企业经营状况、社会贡献、合规意愿以及违法犯罪既往历史等情况,认为S公司有整改行为和较强的合规愿望,可以开展企业合规监督考察;


3.在Y公司串通投标案中,检察机关认为,Y公司及姚某明等人有自首情节,主动认罪认罚,Y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疫情期间带头捐款捐物,综合考虑企业社会贡献度、发展前景、社会综合评价、企业负责人一贯表现等情况,以及该企业在法律意识、商业伦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决定对该案适用企业合规试点工作;


4.在Z公司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中,检察机关认为,Z公司是当地引进的重点外资企业,每年依法纳税,并解决2500余人的就业问题,对当地经济助力很大。Z公司所属集团正在积极准备上市,如果公司管理人员被判刑,对公司发展将造成较大影响。在Z公司提交了开展企业合规的申请书、书面合规承诺以及企业经营状况、纳税就业、社会贡献度等证明材料后,检察机关对Z公司作出合规考察决定;


5.在S公司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检察机关认为,S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产品广泛应用于航天、新能源、芯片等领域,曾荣获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奖,现有员工80余人,年产值2000余万元,因此,在S公司提交了合规整改承诺书的前提下,启动合规整改程序。


由此,涉案企业实施合规整改,认罪认罚、有合规整改意愿且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是必要前提。


Q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企业合规整改中的作用?

答:根据《第三方评估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将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等合规材料,作为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提出量刑建议或者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的重要参考。”


1.在S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对S公司合规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合规建设合格有效的评估报告。检察机关在组织公开听证后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根据检察建议作出撤案处理,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S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在Y公司串通投标案中,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每月将合规计划执行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及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各方会商后对合规计划及执行情况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建议,定期跟踪调度,并于考察期满后出具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考察报告。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合规考察报告和案件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不起诉意见;


3.在Z公司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在收到第三方组织评估报告和审核意见后,召开由当地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代表、工商联代表以及第三方组织代表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讨论意见,对Z公司康某某等三人作不起诉处理;


4.在X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中,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针对性提问、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考察评估并形成考察意见,认为X公司的合规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在合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合规文化建设等方面搭建起了基本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弥补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漏洞,从而能够有效防范企业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将第三方评估考察意见移送海关作为对X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


5.在S公司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出具评估验收报告,认为S公司已经按照要求进行合规整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管理机制,可以对类似的刑事合规风险进行识别并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和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向人民法院提出对S公司和翁某某作出从宽处理、轻缓量刑的建议。


Q

如何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合规计划?

答:有效的合规计划一定要杜绝大而空的“纸面合规”、“形式合规”,而缺失化解刑事风险的合规计划同样是毫无意义的。最高检试点合规不起诉制度,正是通过刑事激励这个核心的、终极的措施来鼓励、推动企业自我建立从商业伦理到民事、行政、刑事规范的全面合规。


1.针对不同企业自身的的漏洞“量身定制”合规计划。在J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J公司从合规章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立合规组织体系、制定知识产权专项合规政策体系、打造合规程序体系、提升企业合规意识等方面制定了递进式合规计划;Z公司从接受合规审查、评估监督、风险预警上健全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业务流程和定期检查排查内控制度,从制度上预防安全事故再发生,初步形成安全生产领域“合规模板”。


2.在企业内部建立独立的合规组织架构和全面落地的保障措施。J公司设立合规专岗,完善组织架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Z公司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负责人、企业各部门全覆盖的合规组织架构;X公司在集团层面设立了合规管理委员会,合规部、内控部与审计部形成合规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还制定专项预算,为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和维护提供持续的人力和资金保障。


3. 提升全员合规意识,强化合规文化建设。J公司建立制度指引,强化流程管理,健全风控机制,加强学习培训,完成了从合规组织体系建立到合规政策制定,从合规程序完善到合规文化建设等一系列整改;X公司建立了合规风险识别、合规培训、合规举报调查、合规绩效考核等合规体系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合规文化建设。


Q

企业合规整改的重要意义?

答:企业合规整改本质上是一种企业犯罪预防和治理的“合作模式”,是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既促进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也警示潜在缺乏规制约束的企业遵纪守法发展。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进行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均以不起诉、撤案、轻刑等方式结案,最大收益就是减轻或避免了刑事责任。此外,企业还能通过合规整改,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创造更大商业价值,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定的基础。


黄 茜

合伙人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破产清算、破产重整

邮箱:huangqian@anjielaw.com

黄茜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清算、不良资产处置)。曾从事多年刑事案件侦办工作,律师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案件,在企业刑事合规/风险专项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实务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用航空网航家专栏作家。曾荣获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颁发的“2015-2018年度北京市朝阳区行业贡献奖”。                     


黄茜律师自2014年开始带领团队办理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并担任多起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熟悉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办理破产领域案件有着丰富实践经验,善于以破产管理人视角解决法律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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