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杜肖锦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随着2023年银行机构业绩报告相继披露,多家银行薪酬追索扣回情况引发广泛关注。
通过梳理年报发现,2023年,招商银行累计向4415名员工追索扣回绩效薪酬总金额4329万元,较2022年的5824万元下降1495万元,但人数更多;中国银行共计对2059人次执行追索扣回,金额合计2275万元;天津银行2023年度共计追索扣回174万元,威海银行2023年度绩效薪酬追索扣回27.28万元。
此外,哈尔滨银行、东莞农商行、瑞丰银行、甘肃银行等也公布了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
“为缓释各类经营和管理风险,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及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招商银行在年报中表示。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表示,薪资追索扣回制度将银行员工的薪酬与其在工作中的风险表现直接相关联,能约束银行高管和员工从事高风险的投机行为,从而降低银行面临的整体风险。并且通过执行这一制度,可以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员工行为与银行的整体风险策略保持一致,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事实上,自2022年以来,银行机构薪酬追索扣回动作频现。多家银行在年报中披露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岗位员工,广发银行不断完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制度,发挥绩效薪酬在经营管理中的导向作用。例如,2023年印发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适用人员范围及延期支付比例,细化追索扣回的情形与标准,完善追索扣回工作程序等。
《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监管部门发布多份文件持续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2021年1月,原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2022年8月,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再次强调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其中明确规定该项制度也适用于离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原中国银保监会2023年3月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显示,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多名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将常态化。
山东省潍坊市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欧永生表示,未来一段时间,银行“反向讨薪”会形成常态化机制,这既是监管要求,又是银行自身合规经营之需,还可在一定程度上破除银行“精英论”“特殊论”的影响。长期来看,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监管部门指导下,探索多元激励手段,如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完善薪酬结构,避免风险积累,增强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随着金融业对风险管理的日益重视,以及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薪资追索扣回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其制度化、常态化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王鹏同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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