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信用债券市场屡起波澜,相关债券违约的事件频发,华晨、永煤、紫光、东旭光电等接连宣布违约,给市场造成了较大冲击。
10月23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存续私募债“17华汽05”到期,需支付债券本金10亿元及利息0.53亿元,但公司流动性紧张,未能按时兑付,构成违约。
11月10日,在毫无预兆的情况下,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流动资金紧张,导致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偿付“20永煤SCP003”本息约10.32亿元,构成实质违约。这一巨额债券违约以来,不断发酵,多家中介机构卷入。
11月17日,东旭光电发布公告,30亿中期票据未能如期兑付。12月12日,东旭光电再次出现违约,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16东旭光电MTN002”未能如期兑付。
市场上集中出现的一系列无序违约时间,提高了债券市场整体的融资成本和难度。为此,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日前召开会议,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

推动信用评级融入票据市场
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信用评级业对金融体系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推动我国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不仅是金融市场平稳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债券市场之外,对于票据市场的发展也意义深远。
票据是在商业信用基础上所产生的最有代表性的信用工具,但目前商业信用基础薄弱、不发达成为制约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推动信用评级融入票据市场,有利于促进票据市场更加规范健康、高效安全地发展,增强其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特别是对于商票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目前市场呈现银票占主导、商票发展受限的不均衡特征。 商票发行主体众多,大小、资质、强弱参差不齐,评级授信普遍还处于非公开化、非统一化阶段,主要仍依赖于商业银行对内部客户参照行内信贷业务进行评级授信。受信用度制约,商票流动性和融资便利性相较银票较低。

商业汇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
今年以来,央行、票交所等部门持续推动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机制的逐步完善。票交所1月16日上线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并陆续完善相应功能,以建立商票信用。根据票交所12月11日公布的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用户注册情况,累计注册用户达413家,其中,企业383家、财务公司30家。
6月5日,央行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规范承兑人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建立承兑人信用约束机制,以改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商业汇票更好发挥其功能作用。
在9月22日发布的226号文《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中,也提出要求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加快实施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与债券交叉信息披露机制,核心企业在债券发行和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中,应同时披露债券违约信息和商业承兑汇票逾期信息,加强信用风险防控。
发展信用评级制度,完善市场定价制度,推动标准化票据市场的发展以及票据资产标准化的进程,有利于增强商票融资能力,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票据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提升。

推动融资模式转变
近年来,受益于融资环境的明显改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均有所回升,2019年企业债发行规模就达到3625亿元左右,比2018年上升了50%。但同时,在信用债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发行成本、券种结构、期限结构、信用水平等不同维度仍呈现较大差异。归根到底,是目前融资市场的发展还存在结构性问题,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不完善,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在产业结构加速升级的背景下,推动融资模式转变,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利用直接融资的手段,建立合适的融资体系,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可获得性,促进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互动良性循环仍将是目前大方向。
除债券市场外,票据市场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有着广阔空间。标准化票据为企业实现直接融资打开新的空间,中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与供应链票据的结合有效的支持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提升票据的支付效率和融资功能。
另一方面,在经济双循环格局下,金融体系要更加关注普惠金融,从供给端改善融资环境结构性不对称问题,更加强调服务于中小微企业,服务于产业链供应链中更广泛的长尾客户。通过金融科技在技术研发上的不断进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供应链金融朝数字化、普惠化等可持续方向发展。

附: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政策要点、发展进程、业务操作
一、起草背景
商业汇票是企业资金周转、融资的重要工具。与其他形式的应收账款相比,商业汇票具有凭证法定、账期固定、市场认可度及流动性较高等优势,在优化企业应收账款结构、提高应收账款流转与融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但实践中,商业承兑汇票因信用问题导致其流动性和融资便利性较低,部分财务公司承兑票据也存在类似问题,因此一些企业对商业汇票产生负面评价,亟待建立信用约束机制,解决商业汇票流动性和融资问题。
为此,央行在2020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6月5日至7月5日在人民银行网站意见征集栏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8家机构和个人的意见共7条。经研究,关于明确《公告》规范适用范围、调整承兑信用信息披露时限、设置过渡期、增加披露内容等6条意见予以采纳。
未采纳1条,情况如下:建议披露承兑票据相对应的企业间交易信息。
采纳情况:未予采纳。前期与众多企业沟通中,大部分企业提出包括收款人信息在内的企业间交易信息和交易对手方信息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不适宜向社会披露。
2020年12月23日,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保障持票人合法权益,央行正式发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共十条,主要内容较央行6月5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在部分条文规定上略作了修改。
二、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对比
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9号(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
为加强商业汇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保障持票人合法权益,现就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兑人应当于承兑完成日次一工作日内,披露每张票据的承兑相关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票据号码、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承兑人社会信用代码、票面金额、票据到期日等。
▶二、承兑人应当于每月前七个工作日内每月前10日内,披露承兑信用信息,包括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情况。
三、承兑人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企业取得商业汇票签收商业承兑汇票前,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加强风险识别与防范。
五、金融机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前,应当通过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票据承兑信息不存在或者记载事项与披露信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不得为该票据办理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
▶六、企业作为承兑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无逾期记录的承兑人披露信息及时、准确、承兑的票据无逾期记录的,金融机构应当可以优先为该企业承兑人办理票据银行承兑业务,优先为承兑人承兑的票据办理贴现业务。企业作为承兑人披露信息存在虚假、延迟或者承兑的票据持续逾期的,金融机构应当审慎为该企业办理票据业务为承兑人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审慎为承兑人承兑的票据办理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
七、承兑人可通过商业汇票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其他信用信息。承兑人在债券市场发生违约的,应当主动可以通过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债券违约情况。
▶八、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承兑人及时、高效披露相关信息,并加强监测,对承兑人披露信息延迟存在虚假、延迟或者承兑的票据持续逾期,以及披露的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记载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进行提示。企业、金融机构发现伪假商业汇票或者冒名承兑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告知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九、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根据本公告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制定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施行,并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情况。
十、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自2021年X月X日起,商业承兑汇票执行以上信息披露规定,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信息披露参照执行,银行承兑汇票另行规定。
三、意义及影响
有利于改善商业汇票流动性和融资便利性较低的问题
通过规范承兑人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及建立承兑人信用约束机制以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更好的发挥其功能作用。
有利于改善商业汇票投资环境
政策层推动商票信息披露,打通商票打包为标准化票据的前端环节,同时供应链票据也在快速发展,有利于助推后期供应链票据成为标准化票据基础资产的重要方向。
商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商票将迎来一个新的时代
上海票据交易所董事长宋汉光也曾提及,票据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票据市场风险防范,优化票据市场生态。票交所将积极推动建设票据信息披露平台、违约惩戒机制、信用评级等,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市场透明度,促进风险识别和判断,为票据市场创新发展提供基础支持。相信届时随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商票市场规模的进一步增长扩大,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
四、2020年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发展进程
2020年1月15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关于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1月16日,票交所上线试运行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商业汇票承兑机构可通过平台披露票据相关信息。
2020年2月28日,商票信息披露平台自主注册功能上线。
2020年6月5日,央行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规范承兑人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建立承兑人信用约束机制,以改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商业汇票更好发挥其功能作用。
2020年6月7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0年9月22日,226号文《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要求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加快实施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与债券交叉信息披露机制,核心企业在债券发行和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中,应同时披露债券违约信息和商业承兑汇票逾期信息,加强信用风险防控。
票交所披露:截至2020年12月18日,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累计注册用户416家,其中,企业386家、财务公司30家。
2020年12月23日,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保障持票人合法权益,央行正式发布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五、票交所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常见问题
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是上海票据交易所开发建设的信息披露平台,经注册、认证的承兑机构可通过本系统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社会公众可直接访问信息披露网站查询已披露的票据信息:http://disclosure.shcpe.com.cn。
1.社会公众查询时间:7 天*24 小时;2.用户披露操作开放时间:每日 8:00-20:00。
目前票交所的商业汇票披露平台为企业自愿注册并自愿披露。承兑人在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完成注册后,即可开展信息披露。
新注册用户可在注册邮箱中查收相关邮件。
该票据仅用于注册验证,不会导致企业资金账户发生变 动。注册用户在完成出票信息登记,获取到 30 位电子商业汇 票号码后,可将该票据注销。
请绑定所有开展电票业务的账户,账户绑定不全可能会 导致用户无法及时披露票据信息。注册后如需新增票据业务 账户,可在系统中进行绑定操作。
可以。目前系统支持对推送的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 信息明细导出,用户可批量下载。
系统仅为企业注册日后承兑且收票人收票的票据提供 推送服务。若票据承兑人已完成承兑并提示收款人收票,但 收款人暂未收票的,系统暂时不会将该票据信息推送至账户。待收款人收票完成后,系统会在次日将该条记录推送至承兑 人账户。
系统仅采集用户从注册成功日起的票据信息,仅统计收 款人已签收的票据承兑数据。承兑人在注册日前签发的票据和未在当月披露时点日期前被收款人签收的票据,不纳入当 月的承兑信用信息统计。
目前暂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