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光富律师受中國中信金融資産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金融資産國際”)邀请,以“电子证据的有效存证、举证与质证——以电子邮件为例”为主题,作了专题讲座。中信金融資産國際法律合规部及业务处在香港、深圳两地的相关领导、员工,以及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深圳办公室的相关合伙人、律师近30人参加了该讲座。
鉴于电子邮件已成为商事活动中的主要沟通工具,在商事争议解决中,“一封邮件定生死”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刘光富律师结合自身既当过民商事案件审判法官,又做过公司诉讼案件管理负责人的独特经历,从裁判者、公司、律师的多重视角,以电子邮件为切入点,分三部分就电子证据的有效存证、举证和质证进行了探讨。在第一部分中,刘光富律师简要介绍了电子证据的相关概念和类型。在第二部分中,刘光富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官自由心证,重点介绍了电子证据的采信规则。在第三部分中,刘光富律师首先分析了个人免费邮箱、第三方企业邮箱、自建企业邮局等不同电子邮箱类型在证据效力上的优缺点及应对建议;随后,刘光富律师就POP3(Post Office Protocol- Version 3 )电子邮箱客户端协议和IMAP(Internet Message Access Protocol)电子邮箱客户端协议各自在证据效力上的特点进行了对比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选择建议;最后,刘光富律师从证明力的角度,具体探讨了邮件客户端存储、备份邮件客户端容器文件(如PST文件)、将邮件保存为“.Eml”文件三种电子邮箱本地存储形式的证明力高低及原因。
本次讲座采取现场和线上结合的方式进行。讲座结束后,刘光富律师与参加讲座的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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