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45号公告,规定自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Amber Road 关注并深入了解此项变动,为您分析如下:
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的重点是什么?
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对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审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再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不再签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出口加工区深加工结转业务批准证》,有利于企业精简审批流程,省时省力,加快业务的开展
要求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严格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机制,促进企业自律自查体系建立
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后企业该怎么做?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审批后手(账)册填制方式的公告》(2016年第46号),在海关信息化系统调整完毕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备案(变更)、内销、结转等手续时,需要在预录入端填报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编号”的栏目,统一填报“1111”。
其它变化还包括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新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系统"使用、新增“通过有关部门认证情况”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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