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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2号
自2022年3月18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马来西亚生效情况,对原产于马来西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E2open CTM 系统已按要求更新相关内容,届时可供客户使用。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近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西兰贸易和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举行视频会谈。双方宣布,均已完成的国内核准程序,双方同意,将以2022年中新建交50周年为契机,高质量实施《升级议定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将于4月7日正式生效实施。相关升级议定书内容可在商务部自由贸易区网站获取详情(http://fta.mofcom.gov.cn/newzealand/newzealand_special.shtml)。
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2〕4号
自2022年2月14日起,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进行相关调整。调整事项包括对《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指生产设备,增列旋转木马、秋千及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财关税〔2021〕7号文件和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内的自用生产设备,按照财关税〔2021〕7号文件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详见通知内容和附件。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2022年第8号)
自2022年2月8日起,为提高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指导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编写产品技术要求,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指导原则共包含五大方面,对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性能指标、格式等作了说明,具体详见通告内容。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2〕13号
自2022年2月9日起,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国家局组织修订了《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共二十三条,具体见通知附件。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5〕63号)同时废止。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方案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2〕15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1〕108号),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于2022年2月22日公布2022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方案,具体2022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品种检验方案、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复检机构名单和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复检工作要求见通知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国-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2022年第16号
2019年7月,中国与阿联酋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决定自2022年2月14日起正式实施。有关事项公告详见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电子申请专利证书发放事项的公告第47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决策部署,增强数字政府效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推行专利审查服务全面电子化,实现专利审批“一网通办”。自2022年3月1日(含当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收专利电子申请的纸质专利证书请求,相关专利证书仅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发放。电子专利证书的真实性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进行验证。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濒管办公告2022年第7号(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自2022年3月1日起,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调整情况包括增加29项商品;删除海关编码93070090的商品;根据近年来税则转版和税目调整,调整清单中商品的税则号列和调整共计206项商品的备注。具体见公告清单说明。
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第507号《进口兽药管理目录》修订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修订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并于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369号》同时废止。兽药进口单位进口兽药时,应向农业农村部或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进口兽药通关单》。进口单位凭《进口兽药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地方: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高质量落实(RCEP)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商自贸〔2022〕24号
为深入推动上海构建对外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商国际发〔2022〕10号),抢抓开放型经济新机遇,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上海商务委于2022年2月18日发布了相关措施。内容包括进一步推动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融合,加快发展离岸贸易和转口贸易,提升通关便利度等二十二项措施,详情请关注通知。
上海海关洋山海关关于行政楼及部分业务办理点等场所搬迁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自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起,洋山海关行政楼及综合业务一科、综合业务二科、综合业务四科、企业管理和稽查科、法制科等业务办理点将搬迁至新的办公场所,上述科室原业务办理点不再受理业务,有关事项公告详见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22〕11号)
为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积极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引领功能,广州省政府于2022年2月17日发布通知,便利改革措施包括开展进口贸易创新,支持离岸贸易发展,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等二十七项内容,详情请见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