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易管理简讯》2019年4月
及时掌握进出口贸易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3月20日公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列出了增值税改革的实质性具体措施,共涉及八大项增值税率调整,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Amber Road CTM系统已完成参数更新,供客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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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6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财务状况类指标认定标准的公告)
该公告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财务状况类下会计信息认定标准和综合财务状况认定标准。公告公布了24大行业种类财务指标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的认定标准,并且明确了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综合财务指标评分分值。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
在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工作中,纳税义务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应当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确认是否存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出口货物、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四十六条“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8号(关于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自2019年4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如输日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9号(关于原产地证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自2019年3月25日起,海关总署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改革试点。具体操作方法: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0号(关于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
自2019年3月22日起,简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模式开始执行。适用的货物可以执行便捷进区管理模式,可不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方式办理进区手续;如需出区,实行与进区相同的便捷管理模式。区内企业做好便捷进出区的日常记录,相关情况可追溯。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6号(关于《进口药品通关单》等3种监管证件扩大实施联网核查的公告)
自2019年3月25日起,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进口药品通关单》《药品进口准许证》《药品出口准许证》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报关企业按照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规定,可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因海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需要,或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通信故障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证件。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
海关总署升级保税综合管理子系统,开发上线了出境加工电子账册(以下简称“出境加工账册”)。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等各项手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批准发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等2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GB18265-201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自2019年11月1日实施。GB/T 37243-20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自2019年6月1日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已经于2019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共计15项。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9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定,修订并重新发布《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该通知强调承担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技术归口单位要广泛听取意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确保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以及与相关政策要求的符合性。原网页附2019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
商务部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 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
商务部于2019年3月19日公布了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有关事项。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8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2019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关于2019年下半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将于201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均通过本公告一并对外告知,商务部不再发布个案措施到期公告;在本公告附件所列个案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日60天前,相关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如认为,终止该措施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或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财政部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的公告
从2019年4月1日起,对税委会公告〔2018〕10号所列28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2018〕10号所列116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公告〔2018〕10号所列67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所加征5%的关税。Amber Road CTM系统已完成相关更新,供客户使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金二加工贸易账册切换用户申请和使用指南
金二加工贸易账册系统用户申请和使用指南
为确保申请金二系统以及加工贸易联网监管E账册企业顺利切换至金二加工贸易账册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特制订“金二加工贸易账册系统用户申请和使用指南“和“金二加工贸易账册切换用户申请和使用指南”。适用对象为适用对象为经主管海关批准授权,拟申请使用金二账册系统的加工贸易企业或者已使用加工贸易联网监管E账册系统的企业。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关于通信配电系统电能质量补偿设备自愿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及认证规则的通知》
YD/T 2323-2016《通信配电系统电能质量补偿设备》自2016年07月01日正式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于2019年3月7日公布通信配电系统电能质量补偿设备产品自愿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通知。本次涉及CQC自愿性认证标准换版的产品为通信配电系统电能质量补偿设备(020017)。
关于风力发电机组用控制系统等认证规则修订的通知
CQC近期对风力发电机组用控制系统等产品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的产品名称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用控制系统;风力发电机组用异步发电机;力发电机组用全功率变流器;风力发电机组用双馈式变流器;风力发电机组用同步发电机。自2019年3月26日起,CQC将采用修订后的实施规则进行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
上海海关
《上海海关变更及增设关区代码(附关区代码表)》
上海海关变更的关区代码共11个,Amber Road CTM系统已完成更新,供企业使用。
关于在外高桥港区试行出口“提前申报、运抵验放”通关模式的公告
上海海关自2019年3月20日起在外高桥港区试行出口“提前申报、运抵验放”通关模式。试点范围包括对于在外高桥港区出口的本地清关货物,企业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可自主选择“提前申报、运抵验放”模式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关于优化进口汽车零部件检验流程的公告
对于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在法定检验和入境验证工作中可提供采信认证机构(原网页附机构清单)出具的CCC认证证书或相关部门出具的CCC免办证明文件,一般不再实施抽样检测,经符合性评估合格的,准予销售、使用。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措施,需实施抽样检测的,由隶属海关按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海关
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6号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
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报关差错,海关予以记录。报关单位可以通过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的“关企合作平台”(网址: http://jcf.chinaport.gov.cn/jcf)查询本单位的报关差错。
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7号关于出口原产地证书属地签发有关公告
北京海关已实现出口原产地证书属地打印签发。目前北京关区下属首都机场海关、中关村海关、东城海关、西城海关、丰台海关、海淀海关、通州海关、顺义海关、亦庄海关、天竺海关、北京朝阳海关、平谷海关均可打印出口原产地证书,其中出口金伯利证书限天竺海关打印出具。
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9号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的有关事项公告的有关事项公告
自2019年3月31日起,社会公众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信息公开-海关统计栏目了解海关统计制度,查询海关统计参数,浏览海关统计快讯、月报等统计刊物,并通过访问在线查询系统自助查询商品、贸易伙伴、进出口收发货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贸易方式等海关统计数据;还可以登陆北京海关门户网站(http://beijing.customs.gov.cn)-信息公开-本关统计栏目查询《北京地区进出口贸易统计报表》。
天津海关
关于实施船舶监管和舱单管理业务切换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服务便利企业、简化办理流程、深化关检融合,保障天津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口业务的有序开展,天津海关将对原由天津新港海关负责办理的船舶监管和舱单管理业务进行调整,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7日为业务调整切换工作过渡期,2019年4月8日零时后进境的船舶监管和舱单管理业务按照切换后的要求实施。具体调整事项参见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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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颂商祺,
Amber Road
Solutions@AmberRoa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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