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服务水平,建设一批功能完善、业绩突出、运行规范、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创业环境优,具有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促进自治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1〕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1〕6号)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州、市)工信局提出申请。
二、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系统(http://zwfw.xinjiang.gov.cn/),点击“法人办事”-“资质认定”,进入“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页面,于9月1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2018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请各地(州、市)工信局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20年度服务业绩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2020年服务业绩情况汇总表(附件4)、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
联系电话:0991-4523449/452343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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