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疫情期间,企业招聘的所有类型的人员都可享受社保减免的补贴政策吗?
答
新疆籍人员
各类企业按单位实际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的50%给予补贴;
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按单位实际为其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纺织、化纤类企业按单位实际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50%给予补贴;
服装、家纺、针织、地毯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按单位实际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大中专毕业生
按照单位及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单位和个人全额补贴。
转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按单位实际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具体实施细则详见 新人社发〔2015〕5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问
二、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关于稳定就业岗位方面可享受什么补贴?
答
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7%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裁员率不超过5.5%和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可申请返还 50%失业保险费。
此项业务由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受理,可拨打市人社局电话0991-4680702咨询,或向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咨询。
问
三、疫情期间的社保免征到什么时候?
答
对于各类企业,实行“免减缓”缴社保费政策。
我市所有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直至2020年12月底。对延长减免期限政策出台前已征收工伤保险费的工程项目,将进行差额返还。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社保费至今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
四、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可以暂缓缴费吗?
答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到2021年再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需要暂缓缴费的,可通过手机APP或到后期前往社区办理暂停缴费,也可采取不往银行卡里存钱的方式。因为社保费是银行自动代扣,如果未办理暂停缴费,卡里的余款就会被自动扣除。
下载“新疆智慧人社”APP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入口
问
五、针对毕业生在疫情期间的就业困难现象,政府有哪些补贴措施?什么情况可以申报补贴?
答
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补贴对象包括自治区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且符合7类毕业生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
七类毕业生
包括: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疫情防控期间区属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
在9月20日前,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困难家庭证明、录取通知书或招生网录取信息、在校大学生学生证等证明材料电子版,通过社区(村)包户干部逐级上传,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教育救助金统一由银行“打卡”发放至本人。
问
六、针对保障大中专毕业生在乌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政府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
针对2021届来乌实习的大中专毕业生实施实习补贴政策,鼓励在乌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疆内外各高校(含高职院校、技校)签订实习协议,由实习单位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实习单位提供伙食的,给予该单位每人每月600元伙食补贴;
不能提供伙食的企事业单位,将600元的伙食补贴发放至个人,补贴时限根据实习期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享受补贴期间,给予毕业生所在大中专院校(含高职院校、技校)100 元/人/月的工作经费。
就业实习补贴采取用人单位“先发后补”的方式实施,实习生实习期满后,由实习单位次月进行申报。申请实习补贴的企事业单位首先向所在区(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县)人社、财政部门初审、复核后报市人社局,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社局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各区(县)财政部门,最后由各区(县)及时将资金发放至各实习单位。 社会公布监督电话:0991-4639654
问
七、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的资金压力,关于住房公积金方面政府出台了哪些政策?
答
受此次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一般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后,可办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补缴。自2020年7月17日起9月30日,单位未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职工的汇缴记录都视为正常汇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的权益。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一线医疗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能正常还款的,只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还清欠款,中心将不做贷款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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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支付房租的租房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一站式”办理房租提取业务。职工本人无房,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能提供无房证明、租住证明的,可直接登录“手机公积金”APP,点击房租提取业务。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线上审批,审核后实时到账。职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一年的房屋租金。提取标准上限为每月1500元,按月支付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大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均可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业务办理需求。
问
八、为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政府出台了什么政策?
答
按照初级工1800元、中级工1800元、高级工4000元、技师5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按照每人6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的,按照每人每天3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培训补贴
对选手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赛前培训实训的,按照每人每天3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实施单位培训补贴。
其他
支持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 (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培训补贴直补企业。
请符合条件的在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向所属区(县)人社部门申报,如对政策条款有疑问,可拨打市人社局电话0991-4680702咨询,或向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咨询。
问
九、为缓解疫情给失业人员带来的影响,政府出台了什么政策?
答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由每月1055元提高至1117元。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标准为1117元/月。
2020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或者因个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今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即894元/月;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今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559元/月。
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参照首府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即6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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