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年度报告对象
凡是2019年12月31日前在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存续期间均应依法进行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年报的内容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二)生产经营信息;(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企业年报内容的第(一)、(二)、(六)项信息,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的第(三)、(四)项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如,2020年2月1日申报2019年度报告的,这些信息即为截止2020年2月1日的信息);其他信息为所报告年份是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信息。
四、年报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自行通过网络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该平台设置了年度报告子系统填报年度报告,填报提交成功后直接向社会公示,即完成年度报告程序。
企业报送年度报告采取全程网上申报方式。公示平台提供网上身份验证确认方式:使用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直接登录,在线填报保存后即完成年度报告并在公示平台上公示。(企业无需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无需加盖年报戳记)
个体工商户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内通过该系统报送年报,使用工商联络员身份验证登录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五、年度报告内容修改程序 各类市场主体发现其已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有错误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修改的,可以在6月30日前自行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操作,所有修改记录在全疆公示平台上一并予以公示。
六、对未按规定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如何处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公示的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被“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七、对在年报公示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况的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规定,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在公示信息中隐瞒、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注意事项
为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在2020年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在2020年年报期间办理业务时请及时申报2019年年报。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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