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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解读|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今日关注】解读|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众维产业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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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2打造南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高地走进“综试区”买全球 | 卖全球2022年1月22日,《国务院关于同



2022

打造南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高地

走进“综试区”

买全球 | 卖全球

2022年1月2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决定,同意在喀什地区设立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中国(喀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获批,使喀什地区的开放型经济发展获得了国家层面新一轮的政策机遇,喀什地区真正具备了“买全球、卖全球”的拓展空间,对喀什地区提高对外开放质效、带动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

试验区?

综合试验区是为适应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的要求,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的综合试验区。

综合试验区主要会在哪些方面

先行先试?

综合试验区将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1


“清单核放”,效率更快成本更低。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海关按“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高,通关成本更低。

2

“汇总统计”,申报更准确更便利。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电商企业不再进行汇总申报,按照《申报清单》汇总统计。该模式下,企业上千种商品税号备案可以简化为几十个,企业申报的繁琐程度大幅下降,提高了申报准确率和通关速度,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3

“简化申报”,申报更容易更快捷。

对不涉及出口征税、进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采用跨境电商9610、1210模式出口的商品,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4位税号申报(原申报税号为10位);采用9710、9810模式出口的商品,电商企业可以按照《进出口税则》6位税号申报。


4

“允许退货”,进出口退货更容易。

1.进口退货。跨境电商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2.出口退货。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如不涉及退税或者能够提供国税部门未退税证明、退税已补税证明,同时在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目前允许办理出口退货手续的模式,包括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1210模式)、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0110模式)等。



5

结售汇更便捷。

允许在综试区登记备案的电商及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运单,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商涉及的外汇收支,不受5万美元个人结售汇年度额度限制、逐步提高货物贸易单笔金额上限等政策。


6

适用“无票免税”政策。

对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并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7

适用“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综试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8

放宽进口监管条件。

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适用正面清单所有商品范围。


9

允许批量转关。

对转关运输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采用直接转关方式,转关商品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一批”,无需再逐一录入商品品名。

上述“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简化申报”“放宽进口监管条件”“允许批量转关”5项措施可直接在海关层面迅速落地实施。


优惠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是发展速度最快、潜力最大、带动作用最强的外贸新业态,仍处于高速发展期。”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新设一批综合试验区,有利于激发外贸主体活力,提升外贸运行效率,稳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实现产业数字化和贸易数字化融合。


喀什海关充分利用喀什综合保税区政策、区位等优势,稳扎稳打,持续推动出口跨境电商业务“跑”出加速度。


先后开展跨境电商专题培训8次,选派专班人员赴阿拉山口等兄弟海关交流学习,制定《喀什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通关业务流程》等系列作业规程,编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手册》,协调申请场地代码、系统授权。

自2021年2月26日南疆首票跨境电商业务在新疆喀什综保区申报成功以来,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跨境电商保税出口(1210)、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9710)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四类模式已在南疆全范围落地。


为加快推进喀什地区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喀什海关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主动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工作诉求,并指派业务骨干“一对一”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帮助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和海外市场。通过采取7×24小时通关保障、“点对点”开展业务指导、优化监管流程等便利化措施,实现了货物查验“零延时”、通关“零延误”,大幅度提高通关时效、降低企业成本。


2021年11月25日,首列中国喀什至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跨境电商出口专列从喀什站发车,专列经霍尔果斯口岸出境。




截至目前,我国已在132个城市和地区设立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将为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

喀什海关将立足喀什独特的区位优势,大力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执行落实好各类通关便利化措施,全力做好跨境电商、融资租赁等新业态的培育和扶持,构建多种运输方式并存、多样贸易方式共在、多家企业参与的多元化发展格局,积极为新疆南疆地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ND——



来源:乌鲁木齐高新电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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