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卡後日9時接受登記:
3,000元電子消費卡星期三 (18日) 早上 9時起於金管局網站接受登記,登記期至下月 (4月) 8日;4月 14日至 30日領取,使用期 3個月為 5月 1日至 7月 31日,每天使用上限為 300元,只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兌換為現金。經濟局表示,特區政府設有機制監察涉及計劃的不規則行為,對於不法使用及收受消費補貼的人士,須返還違法使用的補貼款項,尚須負上倘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當局表示,考慮到部分長者及殘疾人士在申領程序上可能有需要協助,社會工作局協調 34間長者及康復院舍,協助有需要的住院長者及住院殘疾人士辦理登記及申領手續。同時,社工局亦協調了 7隊家居照護服務隊、81間受資助長者及康復日間服務中心/社團,協助有需要的服務使用者辦理登記手續。
電子消費卡不設補發&違例懲罰 :
經濟局局長戴建業表示,消費卡卡面沒有持卡人的身分資料,亦沒有設定必須由持卡人使用的限制,持卡人若遺失電子消費卡,按法規不設補發。戴建業又稱,電子消費卡使用期後,未使用的消費補貼會返還庫房,消費卡屆時等同澳門通卡,居民可視乎需要充值,繼續使用。
電子消費卡每日使用上限 300元,不得兌換現金,不可繳付水、電、天然氣、燃料、電信及視聽廣播、跨境交通費用,也不可用於境外旅遊服務,包括簽證費、交通及住宿;醫療服務,包括中西醫、物理及針灸治療。賭場;銀行、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以及當鋪也不可使用電子消費卡。違例使用電子消費卡須退回相應款項,若違例兌換現金,電子消費卡還會被自動取消。
資料來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