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界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中国特色的知产领域尤其如此。细想,商标注册的过程,和还在持续发烧的宝宝离婚大战是一样一样的。不是我八卦,是全民八卦,宝宝的一个“士兵突击(离婚)”让光线的股票涨了7%。
宝宝离婚、光线股票上涨,都不是我干的,我要干的,是来科普一把。
大家一定知道宝宝离婚的花边新闻中有一个狗血的情节,有媒体爆料说,早在宝宝追马蓉之前,马蓉已经有男票了,这个男票,不是别人,正是宝宝离婚的那个关键人物——宋喆。我们无法评定这个情节的真伪,但为了符合我的表达需要,我必须假设是真的。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来比划一下商标注册和社会生活之间的惊人相似。
假设马蓉是一个商标,宋喆以前和他拍拖,相当于曾经申请注册了,但就像商标法规定的那样,一个商标有四十多个类别可以申请,这就是传说中的分类注册。当年的宋喆实力不够,也许是目光不够远大。也许是对马蓉这个商标并不看好,反正只申请了少数类别,但即使是少数类别,宋喆还是可以使用马蓉这个商标。
后来呢,话说后来,有一个王宝强,看上了马蓉这个商标,来了一个“全类申请”,说俗一点,就是“包场”,相比之下,宋喆申请的那几个少量的类别就可以忽略不计了。因此,社会上甚至不知道这个宋喆曾经申请了马蓉商标。
宋喆也一直在默默使用马蓉这个商标,默默地,像雷锋叔叔一样。或许由于他的使用范围偏少,“全类申请”的王宝强也就那个没太较真,是没太较真,不一定是不知道。但反过来说,还真可能不知道。申请商标的时候,有一个查询环节,就是看你喜欢的商标有没有被别人申请或注册在先。当然,这个查询不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的环节,只是因为申请商标是费用发生在先,为了降低申请注册风险,一般都会查询。
当然,你有钱你土豪你霸气你自信就不必了,毕竟查询也费神。而且,查询也有不给力的情况,查询系统会有“盲区”,也就是说,有人申请或注册在先,系统也有不显示的时候。靠!演过《盲井》的王宝强可能走出盲井就遇到了查询“盲区”。
话说由于王宝强的苦心经营,使马蓉这个商标升值了,水涨船高,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也比马蓉大哈),一度小范围使用马蓉商标的宋喆也不满足于原来的持有范围,他甚至可能认为马蓉商标升值是得益于他申请在先,于是渐呈侵占之态。
这下王宝强坐不住了,就算是傻根,他也知道马蓉商标是怎么值钱的。从维权方式说,本来他可以直接和宋喆对垒,乃至可以向主管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不过王宝强利用自己的人脉和公共关系发动了社会力量来“异议”宋喆持有马蓉商标的种种“不可以”。
我知道肯定有看官不服,人家王宝强和马蓉可是有结婚证的,是唯一的权利人啊!我不得不呵呵了,你真是不知道结婚证是这个世界上最软的证件吗?你不知道领结婚证叫“扯结婚证”、领离婚证叫“撕离婚纸”吗?箴言帝在民间,原来,结婚靠“扯”,离婚靠“撕”啊!
来源:亿万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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