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楼市新政:“认房 认贷 又认婚”

楼市新政:“认房 认贷 又认婚” 苗绘财富研究院
2017-03-26
2
导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日前,二套房的认定政策进一步升级成了“认房、认贷又认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该通知是如何进一步收紧房贷的。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3月24日,为进一步落实3月17日楼市新政,防止以假离婚等方式购买二套房甚至多套房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二套房的认定政策进一步升级成了“认房、认贷又认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该通知是如何进一步收紧房贷的。


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理论上,在先前政策下,夫妻二人通过“假结婚”、“假离婚”可以拥有四套房产,步骤如下:

步骤一,A与B在婚前各买一套房;

步骤二,A与B结婚;

步骤三,A与B通过所谓“假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将两套房产归于A;

步骤四,B购买房屋一套;

步骤五,通过C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C名下;

步骤六,B与C“假结婚”;

步骤七,B与C离婚,将两套房产悉数归于B名下;

步骤八,A与B复婚,二人名下共有四套房产。


3月24日新政出台后,即便购房人在办理离婚过程中已经将名下房产归于另一方,且无贷款记录,在离婚一年之内再购房依然将被视为二套房,首付比例也上调为购买普通自住房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不低于80%。这样一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通过“假结婚”、“假离婚”购买多套房的可能性

如果依然考虑通过所谓“假离婚”的方式多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怕是要考虑清楚,一年的时间是否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


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准,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各商业银行对于购房家庭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简而言之,对于二套房“认贷”的认定,既包括商业性贷款记录,也包括公积金贷款记录


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投资投机购房带来的信贷风险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 50%)等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比如,大学生往往就属于典型的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他们虽有购房资格但还款能力有限,父母如通过孩子买房,原则上将参照二套房贷政策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苗绘财富研究院
围绕中国高净值客户和企业家的跨境涉外资产和家业保护、架构规划、传承、税务合规、婚姻和关系管理、移民和身份规划的资讯分享。所有文章均不得被视为法律意见或决策依据,亦不代表赵苗律师任职单位的观点。
内容 198
粉丝 0
苗绘财富研究院 围绕中国高净值客户和企业家的跨境涉外资产和家业保护、架构规划、传承、税务合规、婚姻和关系管理、移民和身份规划的资讯分享。所有文章均不得被视为法律意见或决策依据,亦不代表赵苗律师任职单位的观点。
总阅读117
粉丝0
内容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