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离婚率持续走高,父母为子女买房见招拆招!

离婚率持续走高,父母为子女买房见招拆招! 苗绘财富研究院
2018-03-20
0
导读:越来越高的离婚率让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传统婚姻习俗中可能蕴藏的财产风险,父母为子女结婚出资买房便是其中最普遍的现象。父母在当下为子女着想可能并不在意这一行为可能蕴含的风险,然而子女一旦离婚面临财产分割,旧

安杰法商

——助力财富管理与传承








有句话说的好,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都无法预料下一颗尝到的是怎样的味道。







婚姻也是如此,谁不曾有过“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海誓山盟,但谁也无法预料曾经的心动在日常的打磨下会留下些什么。从王宝强离婚到前不久引爆热搜的李小璐事件,大家在惊呼大跌眼镜的同时更应该意识到,现代婚姻很多时候都不是戏曲里唱到的那般“则为你如花美眷,似水流年”,在婚姻中未雨绸缪还是很有必要。



什么!你说这是无中生有!婚姻应该由感情维系,怎么能谈钱呢!


Emmm````天真无敌```话不多说,数据才是王道!


民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在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有1142.8万对,比上年下降6.7%,结婚率为8.3‰;2016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15.8万对,比上年增长8.3%,离婚率为3.0‰。下图反应了2009年至2016年结婚率和离婚率的变化情况:


图片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从中可见,中国的结婚率和离婚率自2013年起呈逆向发展趋势,结婚率持续下降,离婚率持续走高。虽说谁都不想成为上表“离婚”数据的组成单位,但如此“血淋淋”的交叉态势足以引起我们的警示。



越来越高的离婚率让人们不得不开始重新审视传统婚姻习俗中可能蕴藏的财产风险,父母为子女结婚出资买房便是其中最普遍的现象。父母在当下为子女未来的幸福着想可能并不在意这一行为的性质以及可能蕴含的风险,然而子女一旦离婚面临财产分割,旧日的情面终究抵不上直接金钱利益的损失。因此,在父母买房时多一些规划和防范意识,也可使人来去合离更潇洒些。


——通往幸福的一级分割线——

行为性质是什么?借贷OR赠与?


一行为的性质通常直接影响行为的效力和后果。子女婚前或结婚初期,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往往不能完全承担一套房产的经济压力,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或承担一部分资金压力的行为是应当被认为是子女向父母的借贷还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可知,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一般被推定赠与。但若父母能拿出明确表示借贷或其他真实意思表示的凭证,则应当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因此,父母在出资之前应当明确这一行为的真实初衷,并留下相关能证明自己意思表示的书面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通往幸福的二级分割线——

赠与,对谁的赠与?


在生活实践中,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通常是为子女未来家庭幸福的考量,出于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观,这一行为大部分情况下被认为是对子女的赠与。那么,问题来了——对谁的赠与呢?《婚姻法》第17、18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该赠与财产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因此,对该项赠与归属的认定影响着之后一旦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不可不察!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条款包括以下两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往幸福的三级分割线——

让父母之爱穿上坚实的盔甲


结合上述法条,我们可对日常生活中父母为子女买房的几种常见情形进行一番解析:


  • 父母很有钱,出全款为子女买房

父母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为子女承担婚姻住房的全部成本,为避免子女日后婚姻不稳定可能带来的财产损失风险,应当将该房产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这样一来,如果是婚前购买,该房产则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即使是婚后购买,根据《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房产也可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一方个人财产,不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 父母出资一部分,如帮子女付首付

这种情形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情形,也是最容易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形。若是在婚前,根据《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若父母无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该出资应当被认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父母可在出资时约定若分手或离婚,父母可要求按比例返回出资的金额


若是在婚后为子女买房出资,根据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若父母无明确表示赠与给子女一方,此项赠与应当被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如此一来可就扎心了!举个例子:甲乙婚后欲购买一价值150万的房产,甲的父母支付首付100万,剩余50万由银行贷款,银行每月从甲的银行卡扣款。若甲乙之后离婚,由于甲的父母不能提供赠与甲一方的明确凭证,其支付的100万会被认为是对甲乙共同的赠与;此外,由于婚姻存续期间甲的工资、奖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甲每月对银行还贷的也会被认为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综上,该房屋最终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避免不了被分割的命运。如此一来,甲的父母的出资必然会受到损失。


针对这种情形,可有以下两个建议:(一)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一方,但这一方面碍于人伦情面另一方面可能会对夫妻双方关系造成影响,实现难度较大;(二)与子女约定按照出资额与子女按份共有该房屋,房屋给子女居住,但房产要保留必要份额。如此一来即使夫妻离婚房屋面对分割的风险,父母的份额不会被认为是共同财产被分割,但此项约定即意味着父母的出资不被认为是赠与而是物权上的所有。


  •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

若双方父母只部分出资,且无相反意思表示,在婚前应当作是双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相应份额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婚后应当认为是对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可适当考虑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


对于双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双方可约定将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此一来,根据《解释三》第7条第2款,该房产可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分割时也按各种比例分割,符合公平原则。



父母对子女婚姻的支持不能仅凭满腔爱意,也应当尽可能隔离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上述三种情形虽然不能囊括变化万千的现实生活,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展,让柔软的爱意也能穿上坚硬的盔甲,抵御婚姻中不可预知的风险。


(本文由赵苗、林娜指导,肖蕾撰写)






赵苗律师具有美国加州律师资格和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扎实的商科背景。她曾历任多家世界顶级企业亚太区和大中国区法律顾问,对企业全球化、跨境投资有独到的见解。赵苗律师兼具公司法和家事法的背景,其专业服务获得了公司和私人客户的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


推荐阅读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办?

离婚损害赔偿&少分或不分财产(一)

离婚损害赔偿&少分或不分财产(二)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哦!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苗绘财富研究院
围绕中国高净值客户和企业家的跨境涉外资产和家业保护、架构规划、传承、税务合规、婚姻和关系管理、移民和身份规划的资讯分享。所有文章均不得被视为法律意见或决策依据,亦不代表赵苗律师任职单位的观点。
内容 198
粉丝 0
苗绘财富研究院 围绕中国高净值客户和企业家的跨境涉外资产和家业保护、架构规划、传承、税务合规、婚姻和关系管理、移民和身份规划的资讯分享。所有文章均不得被视为法律意见或决策依据,亦不代表赵苗律师任职单位的观点。
总阅读90
粉丝0
内容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