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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为何必须要做股权信托?为遗产税还是企业长青?

家族企业为何必须要做股权信托?为遗产税还是企业长青? 苗绘财富研究院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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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篇我们借香港镛记酒家兄弟相争的案子,来看看家族企业要做股权信托的必要性。


家族信托在喊了几年之后,这两年爆发式发展,尤其是资金类家族信托。路是走出来的,成熟是试错铺出来的,新事物和工具的运用和完善,首先要从市场接受开始,然后才有机会完善。信托作为一个制度安排,有可能实现很多目标和功能,但并非贴个标签就可以无所不能,逻辑上不是“只要……就”的关系,而是“只有……才”,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有可能实现相关目标。本篇我们借香港镛记酒家兄弟相争的案子,来看看家族企业要做股权信托的必要性。

—— 写在前面


大排档起家的镛记酒家


镛记酒家的创始人是甘穗辉,1942年在香港上环以大牌档起家,以烧腊为特色,到1968年获得美国《Fortune》评选为世界15大食府之一,后又连续获得米其林一星评级。镛记酒家也曾完美复刻出金庸笔下的“倚天屠龙宴”,香港特首曾荫权、华人首富李嘉诚、影帝周润发等都是镛记酒家的座上宾。到案子2010年打到法院时,被申请清盘的镛记控股是镛记酒家集团的控股公司,旗下资产包括市值超过10亿港元的中环威灵顿街镛记大厦、柴湾自置货仓及食品生产中心、8.8亿港元现金、以及净资产1.27亿港元的镛记酒家。


从父子兵齐上阵,到兄弟失和


甘穗辉育有三子一女,60年代开始三名儿子先后参与企业经营,生意的“家族之意”始之于此。甘穗辉2004年去世,股权按照长子甘健成35%、次子甘琨礼35%、第三子甘琨岐10%、小女甘美玲10%和甘老太太10%进行分配;长子和次子负责公司经营,三子、女儿和干老太太不参与经营只享受分红,看起来均衡有序,但却埋下了“关键少数”的隐患。

 

2007年三子甘琨岐去世,他持有镛记控股10%的股份转至次子甘琨礼。甘老太太为了“平衡”,将其持有的10%转于长子甘健成。小妹甘美玲站到了次子一边,将其持有10%股份转让给次子甘琨礼。于是,长、次子两兄弟的控股变为45%:55%。

 

再随后,两兄弟在公司运营和发展策略上分歧越来越大,次子甘琨礼利用多数股权优势修改了公司章程(议事决策规则),后重组董事会,委任自己儿子甘连宏Carrel为第三名董事,彻底控制了董事会。


旷日持久才打赢的官司和实现不了的判决


2010年,长子在香港起诉要求:

(1) 判令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或者

(2) 将公司清算。

案子经过两审长子均败诉后,2015年香港终审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作出终审判决,推翻了初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判决,判定应当对镛记控股进行清盘。初审期间,长子离世,后面的法律程序由其夫人继续。官司虽赢,但时至今日,判决并未真正执行。


镛记案子的教训


企业发展期间,父子齐心,兄弟上阵,只要家族控股,其他都是小事。但随着一代老去、退位、离世,家族企业股权分配和设置就必须深谋远虑、提前规划;否则股权分散在家人之间,即使太上皇留下规矩,但这个规矩面对股权对应的权能的分散,常常会被架空;看起来是有平衡、有制约,可以商量良性运转,但关键时刻会失灵失控。

 

家族企业信托持股,到底有哪些好处呢?


信托持股的便利其实在传承和治理上,第一便于股权集中,第二便于支撑家族企业治理。

 

试想一下,镛记如果将控股公司的股权统一至于信托之下,就不涉及股权分散于家人手中;受托人选择机构受托人,绕开了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保证一定的持续性;并且机构相对中立、客观和专业,有时候就是要借助他人之力平衡家人争利;甘老先生可以通过意愿书将自己对家业的愿景和希冀表达给受托人和家人;信托持股保证餐厅及相关的物业永续集中控制,避免了所有权因为继承、转让而分散,表决权通过规则行使,从而影响经营权,统一安排分红权从而使收益则惠及后人。

 

单纯的股权统一信托持有不足以让兄弟齐心,还需要有精巧的治理结构。市场上常说的成立家族委员会、理事会、主要家庭成员达成家族宪章,这些治理工具需要被融入信托结构设计,方能得以落地执行。镛记的案子里,如果二儿子确实被大家认为是更好的业务接班人,则可以在信托设置其担任“投资顾问”角色,有权经营管理家族企业,但无权出售核心业务;大儿子可以主导家族委员会,担任家族理事会主席,概览家业运营,被指定为信托的“保护人”,有权替换“投资顾问”。这样一来,管企业的二儿子必须兢兢业业、及时汇报;大儿子有权就分配向受托人提建议、违反家族宪章的成员可能丧失从信托获得分配的权利。信托配合家族实现企业的交接棒管理和家人之间的有效沟通、制衡约束。


结语


市场上还常常笼统的说家族信托避税,听听就罢了。避税要有土壤、环境、税种,是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极其讲究技术和细节的问题。香港的遗产税在2006年正式废除,镛记这个案子不涉及信托筹划遗产税的讨论。今天的家族信托客户所面临的税务环境和十年前大不相同,历史上离岸架构的税务筹划优势依赖于信息不对称大行其道,但背后的逻辑在今天大部分已不成立。信托架构,无论是税务筹划,还是企业传承和治理,均要一事一议,量身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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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苗律师系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苗绘财富研究院创始人,她兼具中国和美国加州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扎实的商科背景。她曾历任多家世界顶级企业亚太和大中国区总法律顾问,对企业管理、跨境投资有独到的见解。在财富传承领域,赵苗律师专注投入,凭借其横跨中西、法律、税务和商科的背景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不断为市场呈现业内前沿的研究成果和案例经验,深得客户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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