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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控制和防范(预通知/预报名)

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控制和防范(预通知/预报名) 金的文章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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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控制和防范(预通知/预报名)。国际银行法律和实务最新发展课程。《民法典》动产担保法律实务研究系列课程之一。2022年4月选择一周末举办。具体以举办时间未定。

国际银行法律和实务最新发展课程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Banking Law & Practice
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控制和防范

(预通知/预报名)


+《民法典》动产担保法律实务研究系列课程之一

+会议主办方: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时间/地点:2022年4月两天(周六-周日两天)(具体时间未确定)
+会议方式:线上讲座/会议

注意:

1,线上会议将通过腾讯会议举办。

2,费用和名额:本次会议免费,线上会议名额不限。

3,收到会议的报名后将由会议组织者通知通讯会议号和密码。

报名请刷如下二维码:

4,会议证书/资料及PDU学分
(1)本次会议主办方将联合发给参会者会议证书。将根据会议报名者和参加者实际签到时的签到为最后参会根据。仅报名而未签到者将不能获得参会证书。证书将在会议结束时发给学员。
(2)本次会议为相关专业机构主办及协办或特别支持,因此本次会议经过相关专业机构批准之专业发展学分(PDU)由相关专业机构各自确定所获得的学分。


(3)本次会议已经伦敦银行与金融学院(The London Institution of Banking and  Financing, 简称LIBF,http://london.cn/university/london-institute-of-banking-finance/)授权和批准成为CDCS/CSDG Recertification Course(课程登记编号LIBF Number:J367672),凡该机构之跟单信用证专家(Certified Documentary Credit Specialist,简称CDCS)证书持有者、保函与备用证专家(Certificate for Specialists in Demand Guarantees,简称CSDG)证书持有者均可获得每天7个学时或专业发展(CPDs)学分(如会议是半天则为3.5学分)。凡持有该机构及IIBLP颁发之贸易融资合规专家证书(Certificate in Trade Finance Compliance,简称CTFC)者参会,每一天可获得1个学时或专业发展(CPDs)学分(半天为0.5学分)。请在报名时特别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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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的法律风险控制和防范

讨论大纲和日程

1,尽职调查员工的刑事风险(最近的新案例);

2,被对方刑事诈骗案(上海日资保理公司案被骗案,太多了,戏精公司案);

3,法律变性风险,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担保人解保,保证无效。(最高院的三个案例和大量法院案例);

4,操作风险,债权让渡通知还没发,保理融资就出去了,导致保理人解保,存单质押无效(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案);

5,诉讼风险,案从天上来(中石油河南法院案);

6,保理标的北存在(平安银行河南法院案案);

7,文本风险,保理是要式文件,书面文件不存在,导致保理合同无效(河南法院案,另一法院案);

8,提供融资无资质风险,保理合同无效(上海及重庆法院案);

9,保理人尽职调查和谨慎义务未履行到位(福建上海法院案);

10,因未通知债权转让,丧失优先权(法院案例多案)

11,未能对抗竞争债权人(未登记未通知债务人,不得对抗);

12,债权回购和对债务人的诉讼的单向性(浦发银行案);

13,抵销和反索,债权人的抗辩,确权前和确权后(多案);

14,仓单和信用证欺诈结合,循环交易(澳新银行案,青岛港案,新加坡兴隆案,伦敦GREEHILL案,新加坡最新案);

15,构造信用证(纽约和新加坡案件,江阴诸案);

16,虚假仓单和国内证福费廷案(湘潭和上海法院诸案);

17,供应链造假被行政处罚案案(证监会通报诸案);

18,基于供应链的欺诈性发行债券(广州雪松案);

19,虚假应收账款和虚假单据虚假发票(诺亚财富案,闽兴医药案);

20,虚假贵金属质押融资案(陕西假金砖,河南假银砖,湖北假金砖案);

21,票据质押的法定登记机构错误(上海高院案,上海票交所或征信中心);

22,破产法上的个别清偿和偏颇清偿以及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的严重后果(农行海宁法院案,民生银行南宁案);

23,无所不在的交易主体虚假案(境内境外在岸离案公司虚假);

24,恐怖融资风险(新疆聂世岗案,义乌洗钱案);

25,洗钱风险案(义乌案,最高检六例典型案例);

26,提供一页假单据导致刑事犯罪(福建三明法院案);

27,银监会和央行的行政处罚案例(公告案例);

28,票据质押的实际质权人和记载质权人不一致(西藏诸案,上海,北京,最高院诸案);

29,非法经营罪等诸罪(诸案);

30,洗钱罪(绍兴法院案);

31,伪造提单,信用证诈骗罪,红色通缉令(江阴任某某案);

32,九层妖塔:供应链的环节之间转换的法律和操作风险:

(1)信用证和进口押汇对接(最高法院南粤能源案);

(2)国内证和福费廷对接(山东法院案);

(3)票据和保理对接(深圳法院案);

(4)货物质押和单据质押的对接及对担保物的放弃(天津法院案);

(5)所有权保留和货款质押权(上海宝山法院案);

(6)仓单和保理对接;

(7)信托收据和所有权及质押权对接(最高法院南粤能源案);

(8)保兑仓和票据对接(江西法院某银行案);

(9)存款和保证金及理财对接(南京法院案);

(10)出口押汇和信用证议付及货物质押或提单质押对接(辽宁和北京及最高法院诸案);

(11)融资租赁和保理对接(无资质和交易标的不存在法院案例)。

(12)保理和供应链和ABS对接(证监会通报案例);

33,离岸贸易和融资及自贸区及保税区融资的风险(宁波华聚公公司案)。

34,各种云、信和票据对接(法律上的不同可流通性和可转让性衍生的众多法律原则不同,标准票据案例);

35,各种票据融资套利玩法及重大风险(北京法院案例,内蒙古法院案例);

36,钢贸和仓单玩法(上海虹口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案例);

37,线上闭链玩法和开链玩法(表面真实合法和可核实的发票发生器,江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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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确认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CDCS/CSDG/CTFC证书 编号


电话或手机

姓名

部门/职务

电话/手机

E-mail










+参加会议和报名联系方式:

请报名参加者向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或支持单位报名,各单位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赵娜 (金赛波律师的行政助理) 电话:01057068585

手机号:13581754122 电子邮箱:zhaona@jtn.com

金赛波律师(最后负责日程设置):电子邮箱jinsaibo@jtn.com  

 

+报名者请扫描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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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参加会议的专家介绍


金赛波(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已确认】

法学博士,资深出庭诉讼律师,资深仲裁员

* 多领域商业金融法律实务及商业金融诈骗刑事犯罪风险防范课程讲员

1,法律教育训练和背景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相继获该院法律硕士学位以及该院国际法学博士学位。后曾获邀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联合导师,讲授《国际标准银行实务》课程及相关英文课程。曾获邀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硕士生联合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2,信用证法律和实务领域的专业研究和实务

基于在研究生阶段对信用证法律和实务的研究基础,2000年9月金律师获机会当时作为访问学者去美国亚利桑那大学(The University of Arizona)詹姆斯·伊·罗各斯法学院跟随国际贸易法律方面著名的Boris Kozolchyk教授学习,并参加其为国际商会(ICC)银行委员会制定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的研究项目。同年十月在纽约认识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法学院著名教授James Byrne等。此后曾在长达八年时间内数次受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就《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的起草和修改出具正式意见并提供大量境外参考资料。多次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邀请就信用证和见索即付保函等法律实务问题作专题讲座。曾应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法院的要求就信用证或见索即付保函等贸易融资纠纷案件出具专家意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为中国本地和国外的地方银监局、银行业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ICC中国、ICC奥地利、ICC印度尼西亚、各地的律师协会、进出口企业协会和外经贸协会、大量境内外银行、贸易公司、律师事务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中文或英文举办了大量有关信用证和独立保函的国际惯例法律实务与法律及法院案例举办讲座。

金赛波律师在处理跨境复杂商业和金融纠纷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二十多年来办理了大量著名的信用证纠纷的法院诉讼案件。金赛波团队每年代理的信用证纠纷案件涉及信用证的开立、通知、议付、保兑、审单、不符点拒付纠纷案件,其中特别处理了大量涉及信用证欺诈和法院止付令案件。金赛波律师也同时代理境内外客户处理了大量涉及信用证开证保证、开证担保、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无贸易背景信用证交易的纠纷案件。目前获选国际商会(ICC)贸易融资纠纷解决机构DODEX裁决中心信用证和独立保函专家,中国国际商会(ICC China)信用证专家小组的专家。

3,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实务和法律领域的专业研究和实务

金赛波律师也是银行保函纠纷处理方面的专家。2012年受最高法院民四庭的邀请,就见索即付独立银行保函司法解释的起草提供了不少国内国际的中英文参考资料,并受邀于2012年3月提交了作为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见索即付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暂定名)》第一个建议稿。此后2012年到2013年他连续多次受最高法院民四庭正式邀请就该司法解释的后续修订版本提供许多书面的和口头的修改意见。他也受邀给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讲授独立保函的法律和原理,接受商务部、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ICC China,ICC Austria,ICC Indonesia, 中国WTO研究会、台湾金融研训院、国内多家著名大学法学院、大量境内外银行、境内外国际贸易商和许多国际工程承包公司的邀请,做了许多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法律和实务的培训和讲座。基于上述原因,2013年4月他受最高法院民二庭的正式邀请就《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司法解释(2012年修订稿)》提供有关保证金和独立保函及其他相关部分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供大量境内外参考资料。

金律师过去近二十年来处理或代理了大量中国国内著名的国内国际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纠纷的法院诉讼案件。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各地人民法院成功申请到了大约10个针对银行见索即付保函项下临时的和永久的法院止付令,特别是当境外受益人向中国担保银行提出滥用索赔权或欺诈性索赔情形下的法院止付令。包括:一般大宗货物贸易例如铁矿石和氧化铝长单交易、造船合同交易和对外工程承包等三大领域。这些止付令案件基本是该人民法院司法管辖区内的第一宗临时的永久性的止付令案件,包括北京市高院的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针对银行见索即付保函的临时性的法院止付令法院案例;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个(也是天津市第一个)临时止付令,也是目前国内国际工程承包中见索即付履约银行保函被永久止付的法院案例(一审已经判决,还在二审上诉程序中);沈阳中院第一个(也是辽宁省第一个)针对银行见索即付保函的临时止付令、第二个国际贸易中履约保函的永久性止付令的法院案例;大连中院第一个(即辽宁省第二个)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的临时止付令的法院案例;烟台中院第一宗(也是山东省第一个)国际贸易中见索即付履约保函的永久性止付令法院案例;湖南省郑州中院的第一个和第二个临时止付令。其他上海法院第一个和第二个临时止付令案件、哈尔滨中院第一个(黑龙江省第一个)临时止付令案件、杭州中院第一个(即浙江省第一个)临时止付令案件、江苏省高院第一个临时止付令案件,境内当事人或司法机构均曾不同程度地咨询过金赛波律师的专家意见。利比亚内战期间发生中资企业大额保函遭到索赔案,中国商务部和最高法院有关机构也不同程度地听取了他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同时金赛波律师代理的案件中还涉及到见索即付银行独立保函的生效和效期和保证期间问题、索赔的不符点问题、担保函和反担保函之间的关系问题、欺诈和滥用索赔权的认定、管辖权问题和法律适用等独立保函的诸多前沿性问题。金赛波律师还处理了数宗著名的国内经济交易中的国内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案件,曾代表业主成功向承包商担保银行索赔见索即付银行保函项下的款项。

基于前述业绩,他获得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ICC China)的推荐,成为国际商会(ICC)指定的DOCDEX专家裁决的保函专家。随后加入国际商会(ICC)银行委员会见索即付保函工作组(Task Force on Demand Guarantee)的中国成员之一,参与了有关《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这一国际银行标准实务部分官方意见讨论和修订。目前也是中国国际商会的独立保函专家小组成员。

4,备用信用证法律和实务研究领域的开拓性工作

获美国银行国际法律和实务协会(th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Banking Law & Practice, Inc.简称IIBLP)授权,组织翻译小组将《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官方评论》翻译成中文并拟在中国出版。在中国组织出版中国法院审理备用信用证的审判实务和案例,举办多个备用信用证法律实务和国际惯例的讲座。IIBLP的创始人James Byrne教授邀请金担任IIBLP东亚委员会副主任,并出任该协会出版物《跟单信用证世界(Documentary Credit World)》编辑委员会委员,2017年起成为该协会起草和制订的《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修改委员会委员(Council on 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简称CISP)。

5,票据法和金融担保、委托理财(财富管理)和民间借贷、典当等“草根金融”实务和法律方面的专业发展

多年以来,金赛波律师一直从事担保物权法和票据法方面的银行和草根金融的专业研究。数次受最高人民法院的邀请,参与担保物权法司法解释和票据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和各类研讨和征求意见的会议,并受邀发表修订意见和文章,编辑参考资料并出版多本研究书籍。金律师也代理多起国内著名的担保纠纷和票据纠纷案件。金赛波律师也领导研究并专门成立研究小组编辑出版了大量有关“草根金融”例如民间借贷和典当和以及P2P网络借贷以及委托理财方面的专业法律书籍,金律师深信中国最有活力并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方面乃在于对“草根金融”实务和法律的促进和规制。曾担任北京市律协银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目前仍任上海市法学会商业银行法律和实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6,国际国内大宗货品贸易纠纷特别是复杂商业和金融欺诈和刑事犯罪领域案件诉讼和仲裁处理的业绩

金赛波律师处理了大量的大宗货物买卖包括船舶买卖相关纠纷的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的领域和行业包括铁矿石和钢铁交易、氧化铝及氧化铝土矿交易、大豆交易、棕榈油交易等国际大宗货物买卖纠纷的在境内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和在境内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金赛波律师还在金融危机期间处理了大量有关国际船舶买卖、船东弃船、见索即付还款保函索赔,以及船厂申请破产保护或陷入财务困难时复杂的跨境船舶贸易以及保函索赔纠纷的仲裁和诉讼案件。金赛波还处理或代理了大量境内客户在境外仲裁机构例如伦敦国际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汉城国际仲裁院以及境外法院处理纠纷案件,也处理了大量有关境内外仲裁裁决的推翻、承认和执行事宜在中国法院的诉讼案件,也办理了不少中国仲裁裁决在境外的承认和执行案件。十多年来作为仲裁员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许多商业纠纷案件作出仲裁裁决。

金律师最擅长的法律实务实践领域就是跨境复杂商业和金融纠纷的仲裁和诉讼解决,其中尤以长期处理跨境复杂的商业和金融欺诈和刑事犯罪包括:跨境海运提单欺诈和诈骗、跨境仓单欺诈和诈骗、利用离岸公司进行欺诈和诈骗、跨境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欺诈和诈骗、跨境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欺诈和诈骗、跨境票据和其它金融衍生品欺诈和诈骗、国内国际洗钱犯罪等复杂白领刑事犯罪等纠纷案件处理和风险防范的卓越经验及办案效果获得实务界的承认。

连续两届获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1年起曾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纠纷仲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仲裁员,协助该会起草和修改《金融纠纷仲裁规则》,现为该委员会仲裁员。2019年成为北京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员。2018年获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专家。

7,有关担保法特别是动产担保法领域包括保理和福费廷领域的法律实践

金律师在很早期就开始担保法和诉讼事务的研究,并出版担保法案例研究专著。此后又出版了多本有关担保法特别是动产担保法律和实务的专门研究书籍例如有关福费廷、保理、典当等领域的法律实务书籍。2015年起加入中国代表团参与联合国贸易法发展委员会(UNCITRAL)就《担保交易示范法》和《破产法示范法》两个项目的第六工作小组(WORKING GROUP VI)和第五工作小组(WORKING GROUP V)。于2018年开始在法律出版社开始出版有关的“动产担保法律和实务研究”系列著作包括已经出版的《福费廷》和将出版的《中国法院保理案件审理实务和案例》等专业研究和专业书籍。代理和处理了不少刑民交错的保理纠纷案件。2017年其接受邀请和推荐成为国际保理商协会(FCI)法律委员会(LC)的委员。2018年获聘商务部服务贸易研究院商业保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在境内外举办大量有关保理法律和实务特别是风险防范包括刑事犯罪风险防范的讲座和研讨会。

8,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制订的参与者和推广宣传者,贸易融资“中国规则”在“一带一路”国家的“介绍人”之一

近十五年以来,金赛波律师持续不断地参加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组织的在巴黎以及世界各地的春季和秋季会议,同时也不间断地参加由美国国际银行法律和实务研究所(IIBLP)在美国、中国、欧洲、中东、新加坡及香港等世界其他各地举办的信用证和保函年度会议(LC Annual Survey & Guarantee Forum),吸收了世界上最新的国际惯例、法律和银行实务发展的最新知识和成果,并将这些知识和成果以出版书籍和作讲座的形式介绍给中国的银行界、贸易界和法律界,金律师是国际商会各类出版物包括UCP以、ISBP、URDG、URC以及银行委员会的意见在中国法院法官和案例中适用的推广者。同时金赛波律师还通过撰写和发表大量英文文章和案例报道的形式,将中国法律和银行实务的最新发展与世界范围内的银行贸易界同业和法律界同业进行介绍,消除了很多误会和信息上的误解。

近年来金律师致力于走出国门,组织团队将有关信用证和独立保函等司法解释翻译成英文及将中国法院判例做成英文介绍,并在一带一路国家例如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阿联酋、格鲁吉亚、乌克兰、奥地利、挪威等国际阿和地区举办讲座和研讨会对这些“中国规则”进行介绍,取得了积极的反馈。

9. 商业银行法律实务、金融犯罪和动产担保三个系列专业书籍编著者和专业培训课程讲员

近二十年以来,金律师展开了信用证、见索即付保函等贸易融资领域和国际大宗货物贸易、担保法、破产法、票据法、民间借贷法律和实务、委托理财和财富管理、针对商业银行的刑事犯罪例如商业诈骗和洗钱、律师法等领域的专业研究,出版和即将出版专著、合著及编著的书籍20多部。他的第一本英文著作也是第一本有关中国信用证法律著作《The Law of Letters of Credit in China》作为国际商会的权威出版物第736E号出版物在2013年出版发行。他还发表和报道了大量有关中国信用证和银行保函及其他贸易融资、银行法律与实务特别是最新法院法律和案例的消息,是重要的中国贸易和金融法律和实务信息的整理、翻译和提供者,也是向中国提供最新国际商业和金融领域的国际惯例和银行贸易法律实务最新发展的介绍者。

10. 境内外有关中英文出版物罗列如下:

* (1)信用证法律和实务出版物:

i. 《信用证法律》金赛波、李健著,法律出版社,已经于2004年出版;拟2013年再版。(银行法律和实务系列)

ii. 《中国信用证法律和重要案例点评》(2001年度),金赛波编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已经于2002年出版;

iii. 《中国信用证法律和重要案例点评》(2002年度),金赛波编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已经于2003年出版;

iv. 《信用证理论和审判实务》,孙亦闽、金赛波等著,厦门大学出版社,已经于2003年出版;

v. 《中国信用证和贸易融资司法案例选编》,金赛波编,中国商务出版社,已经于2005年出版;

vi. 《中国信用证和贸易融资法律案例和资料》,金赛波编著,法律出版社,已经于2005年出版;(银行法律和实务系列)

vii. 《信用证诉讼原理和判例》,吴庆宝、孙亦闽、金赛波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已经于2005年出版;

viii. 《中国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中海运提单案例精选》,金赛波、方双复、任涌飞、李雪春等编,法律出版社,已经于2008年出版;(银行法律和实务系列)

(2)担保法法律和实务出版物

i. 《金融担保案例判决书精选》,宋晓明、金赛波编著,法律出版社,已经于2006年出版;(银行法律和实务系列)

ii. 《福费廷实务操作与风险管理》,查忠明、金赛波编著,法律出版社,已经于2005年出版;(银行法律和实务系列)

iii. 《典当纠纷实用案例裁判与述评》,;林晨,金赛波编著,法律出版社,2017年出版。(银行法律和实务系列)

(3)银行法律及实务出版物

i.《票据法案例判决书精选》,金赛波、冯守尊编,法律出版社,已经于2007年下半年出版;(银行法律和实务系列)

ii. 《中国法院民间借贷裁判文书精选》,金赛波,林晨主编,法律出版社,已经于2013年出版。(银行法律和实务系列)

iii. 《民间借贷实用案例解析》,林晨,金赛波编著,法律出版社2014年出版。(银行法律和实务系列)

iv. 《中国法院委托理财案例精选》,刘贵祥、金赛波,刘建功、张凤翔、冯守尊等主编,法律出版社,2015年11月出版。(银行法律和实务系列)

v. 《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例裁判实务与述评》,林晨,李成斌,金赛波等编著,法律出版社,2018年出版。(银行法律和实务系列)

(4)金融犯罪研究系列

i. 《针对商业银行刑事犯罪案例判决书精选》,金赛波、李燕兵、陈俊豪编,法律出版社,已经于2007年上半年出版;(银行法律和实务系列)

ii. 《中国法院审理洗钱罪实务和案例裁决书精选》,金赛波,付荣等编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出版。

(5)境内外出版英文著作

i. The Law of Letters of Credit in China: Commentary and Materials on Chinese Supreme Court's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of Letters of Credit, ICC Publication No. 736E, Paris, published in March 2013. The Japanese version Will be published at Tokyo in 2017.

ii.  The PRC Law and Practice of Letters of Credit, Standby LC and Independent Guarantee: Case Analysis, Comments & Reports, to be published by an European or American publishing company in 201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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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复杂金融和商业纠纷解决。信用证和独立保函诉讼案件处理。大宗货品贸易和融资案件。各类复杂担保、票据、押汇、保理、福费廷、理财纠纷案件处理。各类金融犯罪和洗钱刑事案件辩护。跨境商业和金融欺诈、刑事犯罪与洗钱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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