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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建立集中清算的“中国标准”专访上海清算所董事长许臻

【访谈】建立集中清算的“中国标准”专访上海清算所董事长许臻 贸易金融联盟
201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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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高国华

  

  2014年7月1日,我国开始对场外金融衍生品实行强制集中清算,当天,上海清算所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共成交72.2亿元,涉及金融机构30家,其中外资金融机构13家。人民币利率互换强制集中清算的实行,是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里程碑事件。

  

  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从筹备到最终上线交易,历时3年多的时间。日前,就利率互换强制集中清算这一“中国标准”诞生背后的故事,本报记者专访了上海清算所董事长许臻。

  

  记者:今年1月2日,上清所推出了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服务,到7月1日强制集中清算开始实行。您能否介绍一下上海清算所准备该项业务的前后经过。

  

  许臻:上海清算所从2011年成立项目组,到2014年正式推出业务,历时3年,其间业务准备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首先是确定集中清算的产品规格和业务方案。一方面对国外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的发展过程和现行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学习,借鉴国际领先清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另一方面,通过市场调研和数据统计,对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利率互换品种、双边清算的流程以及集中清算需求进行了认真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将交易最为活跃、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为参考利率的两大系列产品作为集中清算的首选,并完成了业务方案设计。

  

  其次是进行规则制定和系统开发。在此过程中,在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了10余次业务研讨会,与市场参与者就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相关的业务流程、风险管理、法律协议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此外,还针对利息计算、保证金计算等组织了专题讨论,确保“有问必答”。在系统准备方面,项目组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及广大市场参与者进行了多轮系统联测,验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流程和功能。至2012年底,上海清算所已经完成业务上线的所有准备工作。

  

  最后是清算参与者上线辅导阶段。针对市场参与者在申请参与集中清算业务中遇到的业务、技术、法务等方面问题,先后召开8次会议,向全体利率互换市场参与机构介绍情况,推动市场参与者做好集中清算业务准备。严格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先后5次召开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核确定利率互换清算会员。针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需求,逐一拜访尚未成为清算会员的外资金融机构,探讨其参与集中清算的实现路径。切实做好技术系统的应用测试,在前期基础上,又组织了3轮系统联调测试,完成技术系统准备。

  

  记者:人民币利率互换作为我国第一个进行集中清算的场外金融衍生品,上海清算所在业务准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有哪些?7月1日上海清算所还推出了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的代理业务,代理业务对于建立强制集中清算机制的作用又有哪些?

  

  许臻:场外金融衍生品的集中清算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较为广泛的实际应用,在我国尚属首次。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我国与欧美在法律基础方面存在的差异。例如,欧美国家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净额计算、资产保护、最终结算、担保品快速处理等一系列集中清算的基础性法律问题。我们依托市场的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将所有相关问题逐一细致地研讨分析,形成解决方案。前后经历的讨论、交流、拜访,包括与外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和全球总部召开的视频、电话会议,总计100余次。

  

  2013年10月,上海清算所在人民银行条法司、市场司的组织下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等立法司法机关举办了“集中清算法律问题研讨会”。经过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现有法律为集中清算制度的建立留下了足够解释空间,在法律上是有保障的;应当按照法律保障金融创新的原则,允许业务先行,为金融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成长空间。最终,人行发布了相关文件,使得集中清算制度在部门规章层面得到了监管部门的确认,从而获得了法律的有效保障。

  

  利率互换强制集中清算机制的建立,需要对所有市场参与者的集中清算全面覆盖。为了控制总体风险,保持市场稳定,上海清算所对于清算会员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通过推出集中清算的代理业务,实行分层清算,未能成为会员的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资信更好的综合清算会员代理的方式,间接地参与集中清算。

  

  目前国际上其他主要清算机构如伦敦清算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等,对于场外金融衍生品均实行了分层清算。可以说,代理业务的推出,既充分考虑了中国金融市场的现状,也符合国际惯例。

  

  记者:您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提到,风险控制是集中清算机制的核心。请问利率互换强制集中清算实施后,上海清算所是如何有效管理相关风险的?

  

  许臻:的确,风险防范与管理是集中清算的核心,也是上海清算所的生命线。上海清算所严格按照由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2012年4月发布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国际标准,建设风险管理制度。

  

  对于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上海清算所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清算会员制度、多边净额轧差安排、保证金制度、逐日盯市制度、钱钱对付(PVP)的结算机制、清算基金、风险准备金、违约处理等,能够有效防范对手方风险、管理合约存续期的市场风险、控制结算风险。以上制度安排经由内外部专家组成的上海清算所风险管理委员会审定,通过风险管理规则的形式加以确定并对全市场公布。

  

  关于集中清算代理业务,根据国际标准,在业务架构设计上遵循“隔离与可转移”的国际标准,即:综合清算会员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的头寸管理、保证金要求、保证金账户、资金结算账户完全隔离;综合清算会员客户间的头寸管理、保证金要求完全隔离;客户在综合清算会员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完全隔离。上海清算所还对客户保证金实行明细台账登记和维护制度,并推出客户门户网站,方便客户随时自行查询其保证金账户和清算结算信息。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上海清算所对其他场外金融衍生品的集中清算业务研发计划?

  

  许臻:利率互换强制集中清算的实施,是我国落实G20关于场外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要求的第一步,是我国参与国际场外金融衍生品改革的一个实质性进展。下一阶段,上海清算所将在人民银行领导下,继续依托市场参与者的智慧,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及系统功能,改进服务、提高质量,保障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高效、安全、平稳运行,逐步扩大纳入集中清算的利率互换交易范围。另外,我们将对其他标准化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如固定收益类、外汇以及信用衍生品逐步推广集中清算制度,力争早日实现场外衍金融生品集中清算的全面覆盖,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币国际化和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开放。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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